没有誓言,也没有多余宽慰。
萧云昭松开手,铜扣轻轻合上。沈砚把总筹印压在封条一侧,她则将情报印落在另一侧。
两枚朱印并列,谁也没有盖住谁。
当日下午,苏清漪开始整理第一版对倭公开文书。
沈砚没有让她写灭国檄文。
案上证据已经足够写一篇气势汹汹的讨伐文章:倭国主战者纵容海寇,勾连高丽,强征渔船,逼百姓驾驶火舟,又在西港失守前准备焚毁粮仓、水井、船坞与全港账册。
可他只让苏清漪分成三栏。
第一栏,议和者如何被杀。
倭京西市处决商人,西岸各地拘捕主张停战的地方头目,商号货栈被封,家眷被押。凡能核对姓名与地点的便写,不能核的只列人数与消息来源。
第二栏,西港强征与焚港证据。
被征渔船船号、火舟用船来源、守将焚港引线、船坞夹层火药、粮仓油桶,以及被抓船匠和强征水手口供,逐项编号。
第三栏,主动交出海寇恶之地如何处置。
苏清漪提笔写道:“凡地方城镇主动交出海寇恶、纵火者、通寇账册与军械,且不焚粮、不驱百姓赴死者,大宁军入境后保留县坊、仓储、水利、户籍等基层吏员,重新登记,暂理民事。”
常福看完,问道:“这算保留自治?”
“保留会办事的人。”
沈砚道,“不是保留领主继续征兵收税。”
苏清漪又添一条。
“地方原有里坊、渔市、仓吏与水利吏,未参与通寇杀民者,可留任候核。百姓田宅、渔船与工具不因地方交械而没收。”
她没有写归顺者世代富贵,也没有许诺王庭军官原职不动。
能留下的是基层办事之人。
要交出的是海寇恶、军械与账册。
“标题呢?”
书吏问。
苏清漪想了片刻。
“《告倭国西部军民书》。”
沈砚道:“不写讨倭檄文?”
“你不是不许现在写?”
“我只是确认苏大小姐能忍住。”
苏清漪看向三栏证据。
“证据比骂声先到,地方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可选。”
文书定稿后,印局分作长短两版。
长版送商路、寺院、地方衙门和领主宅邸,附焚港引线图、强征船册摘录与议和商人被捕地点。
短版只留四句。
不焚粮者,粮仓得保。
不驱民死战者,百姓不罪。
交海寇恶与通寇账册者,基层吏员可留。
王庭军令互相矛盾,各地须验令时辰与执行之人。
最后一句是萧云昭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