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清棠看了他许久。
“你叫什么,哪营,家在何处,军法处都有册。”
她的声音比方才低了一些。
“所以你犯了军令,能查到是你犯的,不会抓你同营的人替你挨棍。”
那水兵嘴唇动了动。
萧清棠指向仍缩在地上的老人。
“他儿子若参与屠村,查船册,查口供,查死难名录,找到人便审人。人死了,也把罪写清。”
“但你今日抓的是他父亲。”
“照你的道理,海寇找不到你,是否也可杀你同营兄弟偿命?”
水兵低下头,拳头仍攥得白。
沈砚从粮仓方向走来时,巷口已经被盾手隔开。
没有围观港民被赶走,院门也没有再关,让里面的人看清大宁如何处置自己的士卒。
他看过两名水兵搜出的木牌、铜锁和一包旧银饰,没有当街审问老人。
“召各营主官、军法官、书吏与通译到港门。”
“苏清漪准备告示。萧云昭把申诉处和密报处分开。萧长宁,降卒重新分册,今日之内完成第一轮。”
军令沿西港各处传开。
半个时辰后,港门内的空地上立起四块木牌。
沈砚没有登高,也没有先讲东南血债。
他站在四块木牌前,等大宁各营主官、降卒代表、船匠与港中里坊旧吏到齐,才让通译逐句传话。
“第一条,不得因倭人身份杀戮。”
书吏将军令写上第一块木牌。
“海寇有罪,主战军士有罪,纵火、掳掠、屠村者有罪。倭国百姓并不因生在此地便一并有罪。持械抵抗者依军法处置,放下兵器者不得擅杀。”
第二块木牌立起。
“不得私入民宅。”
“查海寇、查军械、查赃物,须有军法处与临时军政衙门共同签的搜验牌。入宅至少有一名书吏、一名通译与本地见证人在场。搜到什么,当面登记。谁踹门搜家,谁便按军令受罚。”
第三块木牌上,墨迹很快渗入木纹。
“不得抢夺粮食、船只与工具。”
“军需所用,一律登记、过秤、付票。海寇与王庭军的军粮、军船、军械依法封存;百姓的口粮、渔船、木尺、铁锤、鱼网,不许借战事之名拿走。分不清归属的,先封后验,不得先搬回自己营中。”
第四块木牌前,几名大宁士卒神色都变了。
沈砚停了一息。
“不得以海寇亲属代替罪犯受刑。”
“父有罪,审父。子有罪,审子。兄弟、妻儿、父母是否涉案,各看证据。不得因找不到海寇本人,便抓其家眷报复;也不得因家中有人投降,便抹去罪犯所犯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