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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8章 正能量的外壳(第1页)

云省,经侦支队办公室。

雨下了一整夜,到早上还没停。

窗玻璃上蒙着一层水雾,外面的天色灰蒙蒙的,像一块拧不干的抹布。

曹丽娜坐在双屏电脑前,桌上一杯溶咖啡已经换了第三杯。

烟灰缸里堆着几个烟头,她平时不怎么抽,但今天凌晨两点到现在,烟盒已经瘪了一半。

面前摊着十几份材料——派币的服务器溯源报告、资金流分析、几个活跃地推的讯问笔录、省厅法制处刚反馈回来的法律适用意见书。最上面那份是林国栋批下来的:此案暂不做立案处理,继续侦查,等待法律适用意见。

门被推开。

小林端着一杯热茶进来,看见曹丽娜的脸色,把茶放在桌上。

“法制处的意见回来了。还是那四个字——无法定性。法制处那边翻来覆去讨论了好几轮,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全拿出来比了一遍,结论都一样:套不上。”

“传销罪那一条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制处说得很明确——”

小林把意见书翻开,指尖点在用红笔圈出的一段话上。

“该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一要件。派币不存在这个要件,入门资格是免费获取的。用户仅需下载app并每日点击即可。没有入门费,传销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就不成立。”

“王副处长专门在意见书后面附了一段话。他说他研究了你们递交的地推培训大纲,这个盘子从一开始就把‘免费’做成了制度性防火墙。不是事后补救,是设计之初就焊死了。”

曹丽娜把那杯冷掉的咖啡端起来一口灌下去。苦涩的味道在舌根蔓延开来。

“诈骗罪呢?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们误以为点闪电就能赚两百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制的意见是——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派币目前没有造成任何人的财产损失。用户没有投钱,没有被骗走任何财物。就算宣传的未来收益不实,那也不是诈骗罪的‘虚构事实’,而是投资领域的夸大宣传。”

“除非你能证明运营方在收了用户钱之后跑路。”

“法制处老周的原话——‘不收费的盘子怎么认定占有故意?他占有了什么?占有了你的时间?你的注意力?那叫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叫非法占有财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

“更套不上。没有非法集资行为,没有资金池,没有保本付息承诺。用户没有投入资金,不存在非法吸收的资金来源。广告收入是第三方支付的上架推广费用,属于合法经营所得。”

小林把意见书翻到最后一页。

“几个省的经侦同行也反映,这类盘子在全国多地都有出现,同样的困境——明眼人一看就是骗局,但法律上楞是定不了罪。他们甚至针对‘拉人头计酬’梳理了所有上线人员的返佣记录,结论是如果未来转型为付费模式并符合三个要件——”

“立刻就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现在只能先盯。”

曹丽娜靠在办公椅上,盯着电脑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讯问摘录。

前几个月她在云省周边几个地市陆续传唤了几个派币的活跃地推,讯问笔录翻来覆去都是一个调子。

她调出一份笔录,放大在屏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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