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段的一个男人,蓦地转过一张苍灰的脸来望着他们,正和一脸笑意的兰珍四目相对。
兰珍乍一和他对上眼,脑子里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轰然一声。
是先勇。
那个形销骨立的身影
他是带客人来玩的。
一对大陆老夫少妻。这对夫妻本想去多伦多,可先勇此生都不愿再涉足那座城市,力劝:“多伦多其实没什么可看的,一点个性都没有,就是一个小纽约,还远不如纽约繁华。要去不如去西岸的温哥华,还可以从那里去班芙国家公园。”
老夫说:“温哥华和班芙我都去过了呀。多伦多不是有什么大瀑布吗?我想去那边的赌场转转。”
又指指少妻,“她也想去逛逛那边的‘奥特莱斯’。”
先勇脑筋一转:“这样吧,我建议你们去蒙特利尔,北美的‘小巴黎’,但是又很有自己的个性。那里的赌场很漂亮,真正的金碧辉煌。——太太如果想购物,蒙城也有‘奥特莱斯’,而且,当地有很多那种精品小店,都是他们自己设计的,比奥特莱斯里头那种千篇一律的好多了,买回去穿啊用啊都不会跟人撞衫”
三下五除二,就把老夫少妻鼓动来了蒙特利尔,今天是带他们来体验这家明星助阵的老牌熏肉店。
他刚听见身后一对男女用英文说笑,并不全懂他们嘀嘀咕咕地在讲些什么,可是他的耳朵已经先于他的思想,辨出那个已经熟到骨子里的女人的声音,心里开始崩裂。
一转脸,就看到了他这辈子做过的最胆裂魂飞的噩梦。
兰珍也好不到哪里去,苍白了一张脸,魂飞魄散地瞅住他,见了鬼一样。这么冷的天,他只穿了一件皮大衣,脖子上讲究地配一条同色系的羊毛围巾,在冬末早春的寒风中瑟缩着脖子,佝偻着肩。以前他也这样死要风度不要温度,不过那时候他自带一种中年男性的儒雅,略带沧桑的那种。可是现在,他的头发一多半都白了,脸上的皮都瘦松了,凄苦地往下垂坠。从背影看,简直成了个小老头。
几个月而已,他怎么变得这么厉害?她的心一阵锥痛。
先武很快发现了女友的异样,也发现了那个和女友互视的男人。他毕竟只见过先勇一面,用了一会儿,才认出是自家堂哥,不免有些震动。他在心里权衡了一下,并没有上前。这时候上前,大概不亚于一种示威。
三个人,六只眼在寒风中正僵着,忽然先勇身旁的老夫拿胳膊碰碰头:“嗳,小常,这都是些什么语?除了中文和英语以外。你认识不?哪个是法语?”
他指指店内橱窗上,那里贴的一张画报似的白纸,上面用中韩法意等十几种语言写就了“感谢”
。
先勇却傻了似的,定在那里。老夫得不到回应,又碰碰他,他竟趔趄了一下,被风扫过的枯叶一般。
兰珍本能地往前进了一步,要扶他的样子——隔了几个人。
还好,老夫及时扶了他一把:“哟,你没事吧?”
先勇忙摆摆手。
店里忽然出来两个客人,带出一阵熏肉的油香气,他只觉胃中一股浊气上涌,什么东西要冲口而出,咽都咽不回去。情急之下,最在乎公众形象的他,不得不狼狈地扶住路边的垃圾桶,一阵翻江倒海地吐。
先武和兰珍都是一惊。
兰珍的手本能地摸摸挎包,想上前给他递个纸巾,或是一杯水,或是随便什么,但是脚却像被钉住了一样。还好,老夫少妻,还有一个热心的路人及时拥上前去,替她做了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