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年签订的《日法友好通商条约》之规定,对于涉外案件的调查审判,由法国派遣两人,幕府派遣两人,以及法国人再行指派一名日裔人士,共计五人,担任审理团。
参照的法律,既不是幕府的法度,也不是那些海洋法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是法国的《拿破仑法典》,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的判定罪犯的罪责。
《江户旅人》73。车轮审讯得真相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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