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火灾和水井放在最前面。海边城市一乱,先烧的是仓,先断的是水。人抓得再多,粮水没了也守不住。”
港口一侧,萧清棠正在清点缴获船只。
她没有把所有船编进水师,而是立了三本册子。
战备册收录能立即修复、结构适合远海航行的船只,船籍、吃水、炮位与可载煤水量逐项登记。
修复册收录船体尚可、但锅炉、舵架或甲板受损的船只,标明所需木料、铁件与工期。
民用册则收录渔船、运粮船、渡船和小型商船,归还原主或由商局按价收购,不得以缴获之名私分。
一名旧船匠指着一艘半烧毁的战船道:“这艘船若拆掉,能救出不少铜钉和船板。”
萧清棠看了看船底。
“先查有没有修复价值。不能修的才拆,能修的便留下。船料是国库的,不是某个人的战利品。”
“那几艘陌生商船呢?”
船匠问,“底舱的文字、星图和深红香料,都已经封在旧港库房。”
萧清棠翻到另一册,写下“海外未知档”
。
“单独封存,货物、星图、文字和船体结构分别编号。暂不并入战备,也不影响班师。”
顾七舟从旁边取来一张残缺星图。
“船底水草不是高丽、倭国和大宁近海常见种。那批深红香料,商路账上也只出现过几次,最南边的来源没有写明。”
“那便没有写明。”
萧清棠道,“不因为觉得新奇,就让舰队临时改航。等回朝后另立专案,配专船、专人、专账。”
沈砚听见后,走过来在未知档案旁压下一枚木牌。
“海疆可以继续拓,军令不能被好奇心牵着走。先回大宁。”
午后,苏清漪把《倭地战后十条》送到临时印局。
十条并不华丽。
粮价公开,仓册复核。
军票照价兑换,军需不得强买。
基层吏员重新登记,能办户籍、水利、仓储和渔市者暂留。
海寇、屠杀者、纵火者、王庭军、强征水手与普通民夫分案审理。
不得因籍贯株连家眷。
不得私入民宅。
不得以降卒身份掩盖旧罪,也不得以旧军衣将民夫混作海寇。
沿岸治安队混编巡查,火灾、水井和粮仓优先。
死难者按村、船、姓名核验,失踪者另册登记。
救王、拆火药和堵水道中阵亡者,按军功与阵亡抚恤入册。
最后一条只有一句。
“先把人和账记清,再谈谁赢了。”
苏清漪印完第一版,又将无名死者单独列出。凡无法确认姓名的尸体,记录现地点、衣物、伤痕和见证者;凡在旧水道、宫河和火药库行动中牺牲的工兵、水兵与暗卫,则由同伴补录姓名和最后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