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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天日可表(第4页)

或“批状”

原告把这份带有县令朱判的状纸拿回去,就是合法的执行凭证。

但是“申状”

就不一样了。

申状,针对的是重要刑事案件。

大景朝县令的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县令只有权力判决笞刑,也就是打竹板,或者杖刑,也就是打大棍。

如果案子重要到涉及到徒刑,比如坐牢或者劳役、流放、甚至是死刑,县令是没有权力直接签最终判决执行的。

对于这种案子,县令必须写一份“申状”

,也就是上报文书,把本县审讯的过程、人证物证以及拟定判决,也就是县令建议怎么判,写清楚,层层上报给上级的州刺史,再由州报给刑部审批。

姜羡宝让尤县令写“申状”

,而不是有判决权力的“批状”

,摆明了是不肯善罢甘休,不仅要经济赔偿,而且要以牙还牙,一定要一路往上告的态度。

姜羡宝点了点头,毫不犹豫地说:“当然。”

“本官的父亲,因为他们的诬告,差一点命丧黄泉。”

“这不是普通的罪行,这是谋杀!只是未遂而已。”

“我大景朝律法规定,谋杀未遂,与谋杀同罪!”

“这种害本官父母之人,如果让他们赔点银子就让他们逍遥法外,本官怎配为人子女?!”

“再难,本官也要跟他们斗到底!”

“刑部尚书府就能草菅人命嘛?!”

“如果他们真的罔顾王法,本官可以跟刑部尚书同时面圣,为本官的阿爹、阿娘和阿姐,求个公平!”

“本官跟害本官父母之人,不共戴天!”

姜羡宝慷慨激昂,信誓旦旦,一片孝心天日可表。

尤县令和马县丞看着,简直肃然起敬。

这是要不依不饶,哪怕跟刑部尚书府直接对上,也不缩手啊……

他们对她的孝心,倒是真的有些佩服。

不管在什么时候,孝顺的人,都能得到几分尊重。

??中午十二点过五分,有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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