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务侵占罪。1982年至2oo1年间,被告人杨远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产共计人民币二十四点三亿元,数额特别巨大……”
“三、挪用资金罪……”
“四、洗钱罪……”
“五、行贿罪……”
“六、非法经营罪……”
二十分钟。
整整二十分钟。
旁听席上,有人已经开始冒冷汗。那些数字——二十四点三亿、二点八亿、一点四亿——每一个,都足以压垮任何人。
窗外,乌云正在裂开一道缝隙,有惨白的天光透进来。
“综上,”
审判长的声音突然提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被告人杨远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
一连串的刑罚宣判,如同疾风骤雨,毫不留情。
最后,审判长停顿了一秒。
那一秒,漫长得像一个世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全场哗然!
审判长没有停顿,继续宣读:
“被告人薛玲荣,犯故意杀人罪(从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职务侵占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京都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现在,请被告人就上诉问题当庭表态。”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