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o2年5月27日,上午九点四十分。
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
铅灰色的云层低低压在城市上空,像一块巨大的裹尸布,将整座法院笼罩在一种近乎窒息的压抑之中。
审判庭外,长枪短炮早已架设完毕,记者们焦急等待——这是震动全国的“梦想集团案”
、“铊杀原配案”
的宣判日,没有人想错过。
而审判庭内,除了必须到场的相关人员,只有少数经过严格审查的代表获准进入。
此时,杨帆已经坐在原告席排正中。
黑衣,黑,面容平静。
九点十五分。
侧门打开,法警押解着被告人入场。
先进来的是杨远清。
与昨日相比,他今日的状态出奇地平静。灰色的囚服整齐地穿在身上,头虽然花白却梳得一丝不苟,甚至连手铐和脚镣的金属碰撞声都显得有条不紊。
他在被告席站定,目光扫过法庭,在杨帆身上停留了一瞬,然后移开。那眼神里没有愤怒,没有怨恨,只有一种……平静。
仿佛一夜之间,那个叱咤商海数十年的梦想集团董事长已经死了。站在这里的,只是一具等待最终指令的躯壳。
然后是薛玲荣。
她被两名女法警架着进来,与杨远清的平静形成鲜明对比。她的囚服皱巴巴的,头散乱如枯草,眼神涣散无光,嘴唇不停地翕动,不知在说些什么。
她被按到椅子上,浑身颤抖,像一片风中的枯叶。
九点二十分。
“全体起立!”
书记员的喝令声响起,法庭内所有人同时站起。
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从侧门步入,在审判席后落座。
审判长拿起法槌,轻轻敲响。
“现在开庭。”
“京都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远清及薛玲荣故意杀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行贿、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请被告人起立。”
杨远清缓缓站起,不用人催。而薛玲荣被法警架着,勉强站起身。
“现在,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展开那份厚厚的判决书,开始宣读:
“京都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oo2京一中刑初字第o88号。”
“公诉机关:京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
冗长的案由、诉讼过程、审理查明事项,被他一一宣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远清犯以下罪行——”
“一、故意杀人罪。1986年5月,被告人杨远清向被害人宋清欢投放剧毒物质铊,致被害人慢性中毒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