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仅仅凭借这一点,还是不能证明洪芳是自伤骗保。毕竟,也有可能是歹徒先用拳头打晕她,然后再用尖锐的物体划伤她的眼睛,虽然这种情况听起来很离谱,但也不能完全排除。
为了查明洪芳眼睛损伤的真正原因,市公安局专门向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医鉴定机构求助,请他们的法医专家,对洪芳的伤情进行研判,给出专业的鉴定意见。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三个部门的法医专家,在仔细研判了现有的所有材料之后,都表示无法下结论。他们一致认为,洪芳的损伤确实存在,但无法确定损伤的具体成因,既不能排除自伤的可能,也不能认定是他人所为。
案件陷入了僵局,周队心里也很着急。他知道,这个案子如果再查不下去,洪芳很可能就会凭借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要205万的理赔金,到时候,保险公司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而真正的真相,也会被永远掩盖。
就在这时,周队想到了一个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主任法医师,公安部刑侦专家,被誉为“刑侦八虎”
之一的陈世贤。陈世贤专家经手过无数疑难杂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破获了很多看似无解的案子,在刑侦界威望极高。
周队觉得,只有陈世贤专家,才能破解这个僵局,查明洪芳眼睛损伤的真正原因。于是,周队当即决定,亲自带队,去北京一趟,向陈世贤专家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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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周队的求助请求之后,陈世贤专家没有丝毫犹豫,立刻答应了。他知道,这个案子事关重大,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巨额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必须尽快查明真相。
很快,周队就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组的两名法医,带着所有的案件材料,赶到了北京,交给了陈世贤专家。陈世贤专家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包括洪芳的住院病历、投保记录、笔录、邻居的证词,还有之前各个法医鉴定机构的研判意见,每一份材料,他都看得格外仔细,连一个细节都没有放过。
可即便如此,陈世贤专家也觉得这个案子不好办,一时之间,也无法给出明确的论断。毕竟,现有材料虽然有很多疑点,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洪芳自伤,而且洪芳的伤情确实很严重,不是轻易就能伪装出来的。
沉思了很久之后,陈世贤专家对前来送材料的两名法医说:“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确定洪芳眼部损伤的具体情况,只有弄清楚她的眼睛到底是怎么伤的,才能判断是自伤还是他人所为。你们回去之后,找权威的眼科专家,给洪芳做一个全面、细致的眼部检查,把眼部损伤的具体情况确定下来,到时候,我们再进一步研判。”
两名法医听完,立刻点点头,马不停蹄地返回了辽宁,按照陈世贤专家的建议,安排洪芳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2000年12月18号,洪芳被送到了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中国医科大学的眼科在东北地区,算得上是顶尖水平,医生们对洪芳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最终得出的检查结果是:左眼有两处针样穿刺状贯通伤,右眼是顿挫伤,但对于损伤是如何形成的,医生们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判断意见,依旧无法确定是自伤还是他人所为。
为了得到更权威、更准确的检查结果,12月20号,洪芳又被送到了北京同仁医院。家人们,你们都知道,北京同仁医院的眼科,在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汇聚了全国最顶尖的眼科专家,只要是眼科方面的问题,在这里都能得到最专业的诊断。
同仁医院的眼科专家,对洪芳进行了更全面、更细致的检查,动用了最先进的检查设备,包括脑干诱发电位仪等,对洪芳的眼部损伤和视力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测。
经过几天的详细检查,同仁医院的专家组,给出了一份非常详细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洪芳左眼有两处针样穿刺状贯通伤,右眼也有一处同样的贯通伤,双眼玻璃体轻度混浊;用脑干诱发电位仪检查,结果基本正常,只是右眼的电位波比左眼稍微有点延长,这说明,洪芳右眼的光通路有一些问题,但并没有完全受损。
更关键的是,同仁医院的专家组,根据这份检查报告,得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洪芳的左眼视力,应该比她自己说的情况要好一些,裸眼视力肯定超过了0。1,根本不是她所说的“基本失明”
。而且,专家组还特别肯定地排除了,由拳头击打造成双眼睑淤血、肿胀以及双眼角膜穿通伤的可能性。
专家组明确表示,洪芳眼部的伤口,是由一种直径不超过1。5毫米的尖锐物体造成的,双眼的损伤都集中在角膜部位,损伤深度都达到了晶状体,可以认定,是被人为用尖锐物体扎刺造成的。
这个结论,虽然解决了“损伤是怎么造成的”
这个问题,却没有解决最关键的问题,这个尖锐物体,是别人扎的,还是洪芳自己扎的?因为外人也有可能用针刺她的眼睛,造成这种损伤,所以,依旧不能证明洪芳是自伤骗保。
而洪芳这边,因为保险公司迟迟不进行理赔,心里也越来越着急,越来越生气。她觉得,自己确实是遭遇了意外,眼睛也确实瞎了,保险公司却故意刁难,拖延理赔,这是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于是,在2000年12月28号,洪芳一怒之下,以违反保险合同为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立即支付205万的理赔金。
市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之后,立刻受理了此案,并且通知原告洪芳和被告保险公司,各自准备相关材料,等待开庭审理。而双方都很清楚,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洪芳眼部损伤的成因,如果能证明是意外受伤,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如果能证明是自伤骗保,那么洪芳的诉讼请求就会被驳回,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证明洪芳的伤情是如何造成的,辽宁省公安厅在2001年1月4号,专门邀请了陈世贤专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损伤鉴定处的田雪梅法医,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校长翟建安,以及来自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中国刑警学院和辽宁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多名法医专家,齐聚沈阳,对这个案子进行集中会诊,希望能得出一个明确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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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赶到沈阳的时候,正好是中午,吃过午饭之后,大家就各自回到宾馆的房间,开始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包括洪芳的所有病历、检查报告、笔录、邻居证词等等,为下午的会诊做准备。
而陈世贤专家,在看到同仁医院开具的详细检验报告之后,结合洪芳之前叙述的遇袭过程,在脑海之中,开始还原当时的画面。可越还原,他就觉得越不对劲,脑海里浮现出的,是一幅极其匪夷所思、不合常理的画面。
按照洪芳的叙述,歹徒一拳打到她的左侧太阳穴,把她打晕之后,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细针,一只手把她的眼睑翻开,另一只手用针,精准地刺向她的眼球,左眼刺了两下,右眼刺了一下,然后,没有翻动房间里的任何物品,没有抢任何钱,直接逃之夭夭了。
只有这一幅画面,才能同时符合洪芳的叙述,以及同仁医院开具的鉴定报告。可这幅画面,实在是太离谱了,有三个无法解释的疑问,始终萦绕在陈世贤专家的脑海里,让他无法相信。
家人们,你们也可以好好想想,这三个疑问,确实是致命的,只要想通了这三个疑问,真相就一目了然了。
第一个疑问:眼角膜里虽然没有血管,就算被穿刺,也不会造成大量流血,但角膜上分布着大量的感觉神经末梢,是人体最敏感的部位之一。用针刺角膜,那种疼痛感,是常人无法忍受的,哪怕是处于昏迷状态,也会被这种剧烈的疼痛惊醒,醒来之后,本能地就会闭上眼睛,并且拼命地挣扎、喊救命。可洪芳却说,自己被打晕之后,就一直昏迷,直到被邻居敲门叫醒,期间没有任何意识。这就奇怪了,歹徒怎么可能在她昏迷的情况下,连续三次,精准无误地刺中她的角膜,而且没有遭到任何反抗?稍微有一点偏差,就会刺到眼睑,可洪芳的眼睑,却没有任何刺创,这根本不符合常理。
第二个疑问:9月25号,市中心医院对洪芳做的脑部CT显示,洪芳的颅脑内没有任何损伤,头皮也没有损伤。按照洪芳的说法,她是被歹徒一拳打在左侧太阳穴,导致昏迷的。可如果没有颅脑损伤,仅仅是太阳穴受到撞击,最多只能造成轻微的脑震荡,不可能造成深度昏迷,更不可能昏迷一个多小时,洪芳说自己是10点左右被打晕,11点左右被邻居叫醒,昏迷了整整一个小时,这和医院的诊断结果,严重不符。轻微脑震荡造成的昏迷,一般只有几分钟,最多十几分钟,不可能昏迷一个小时,而且醒来之后,也不会没有任何后遗症,可洪芳除了眼睛受伤,没有任何其他不适,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第三个疑问:洪芳的眼伤,做得太细腻、太专业了。刺的深度不深不浅,位置不偏不倚,刚好造成外伤性白内障,让视力受到损伤,但又没有完全失明,而且通过手术,还能恢复一定的视力。这显然不是一个入室抢劫的歹徒,会做出来的事情。歹徒入室抢劫,目的是为了钱,就算是为了泄愤,也会下手狠毒,直接把她的眼睛戳瞎,不可能这么“小心翼翼”
,拿捏得这么精准。而且,这种精准的穿刺,需要非常专业的眼科知识,知道角膜的结构,知道刺到什么深度、什么位置,才能造成想要的损伤,一般人根本做不到。
想到这里,陈世贤专家心里已经有了答案,这根本不是一起入室抢劫伤人案,而是洪芳自导自演的一出苦肉戏,她的眼睛,是她自己故意弄伤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偿还自己的债务。
2001年1月5号上午,陈世贤专家把自己的想法,跟一同前来会诊的田雪梅法医进行了沟通。田雪梅法医,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医专家,在损伤鉴定方面,有着很高的造诣。听完陈世贤专家的分析之后,田雪梅法医也表示完全同意,她也觉得,洪芳的损伤,根本不可能是他人所为,就是自导自演的自伤行为。
随后,两个人就共同形成了公安部法医室的初步意见,准备在下午的专家组会议上,向各位专家汇报,进行讨论。
1月5号下午,由辽宁省公安厅法医室姜主任主持的专家组会议,正式开始。与会的十几位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各持己见,争论得十分激烈。大部分专家都表示,无法肯定洪芳的双眼损伤系他人所为,亦或是自己所为,对自伤的嫌疑,既不能排除,也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