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怎么处理的?”
“我想背到山上埋了,但背不动。后来就想,扔河里吧,让水冲走,干干净净。”
赵嘉怡抹了把脸,“晚上10点多,等孙子睡着了,我用麻绳把他捆起来,捆成一小团,放到独轮车上,推到浪西江边……推下去了。”
“那些血迹,你没清理干净。”
“我以为那么小的点,没人会发现。”
赵嘉怡长叹一声,“那天晚上,我回到家,该做饭做饭,该睡觉睡觉,像什么事都没发生。第二天,还去买了阿贵的猪肉——大谋订的,不能浪费。”
他抬起头,看着李正:“同志,我没退路了。从拿起棍子那一刻,我就没退路了。”
案件告破后,李正去见了赵嘉怡的老伴袁淑秀。这个患有心脏病的老人躺在床上,听完丈夫的供述,只是默默地流泪。
“我早就知道会有这一天。”
她声音虚弱,“大谋……是我们害了他。”
在随后的走访中,李正渐渐拼凑出赵大谋三十九年的人生轨迹。
赵嘉怡和袁淑秀结婚后,先后生了四个孩子:赵大谋是长子,后面是两个女儿,最小的是赵大帅。在那个重男轻女思想还比较严重的年代,作为长子的赵大谋自然集万千宠爱于一身。
“大谋小时候可聪明了。”
一个老邻居回忆,“但他调皮,不爱上学。赵嘉怡就惯着他,说不去就不去吧,反正家里有地。”
另一个邻居说:“赵大谋想要什么,他爸妈就给什么。两个妹妹要是跟他争,挨骂的肯定是妹妹。”
小学三年级,赵大谋彻底辍学。赵嘉怡用皮带抽他,他就跑到姥姥家,一住就是一个月。最后,赵嘉怡妥协了,还让赵大谋写了份保证书:“我自愿不上学,以后不怪父母。”
那是赵大谋人生第一个转折点。没有文化,没有技能,他就在村里游荡,偶尔帮家里干点农活,大部分时间无所事事。父母忙于农活和照顾更小的孩子,对这个大儿子渐渐放任自流。
成年后的赵大谋依然没有正经工作。家里给他安排了相亲,他嫌姑娘不好看;介绍他去打工,他嫌活太累。三十岁那年,他放出话:找不到媳妇,就怪父母没本事。
赵嘉怡和袁淑秀急了,托遍所有亲戚,终于在赵大谋三十三岁那年,给他找了个媳妇——邻村的郭凤娇,比他小十岁。两人匆匆结婚,一年后生了个儿子。
“我们以为他成家了,就会懂事。”
袁淑秀哭着说,“可他还是那样,好吃懒做,不挣钱,还动不动就打骂凤娇。”
郭凤娇忍了三年,在孩子两岁那年,借口外出打工,一去不回。
妻子走后,赵大谋变本加厉。他认为父母偏心,把所有钱都给了弟弟赵大帅——其实赵大帅上大学的钱是助学贷款,工作后自己还的;结婚的钱是自己攒的。但在赵大谋看来,父母就是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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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在赵大帅结婚时彻底爆发。婚礼当天,赵大谋大闹宴席,砸东西,骂父母,吓得新娘差点悔婚。从那以后,他动不动就威胁要烧房子,杀全家。
村干部调解过,派出所也来过人,但赵大谋的行为始终在“家庭纠纷”
和“违法犯罪”
的灰色地带,够不上立案标准,但又确实严重干扰了家庭正常生活。
“我们没办法啊。”
一个村干部对李正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赵大谋是混,但他也没真的杀人放火,我们能怎么办?教育、调解,都没用。”
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赵大谋对五岁儿子的态度。孩子发烧,赵大谋不管,是赵嘉怡半夜背去卫生院的;孩子饿了,赵大谋不给做饭,是袁淑秀拖着病体做的。
“有时候我想,也许大谋恨我们,是因为我们没教好他。”
袁淑秀说,“可那时候,我们也不懂啊,就觉得他是长子,要宠着……”
2014年3月,赵嘉怡故意杀人案在龙安县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赵嘉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律师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一是赵嘉怡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二是被害人赵大谋长期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存在重大过错;三是赵嘉怡系临时起意,并非预谋杀人。
公诉人则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都是严重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法庭最终认定:赵嘉怡犯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时,赵嘉怡表情平静。他转头看向旁听席上的老伴和孙儿,点了点头,被法警带离法庭。
袁淑秀搂着五岁的孙子,泣不成声。孩子还不完全明白发生了什么,只是用小手给奶奶擦眼泪:“奶奶不哭,爷爷什么时候回来?”
没有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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