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她瞪了你一眼,你就拿刀砍她?”
袁海泉追问道。张盛华又低下头,嘟囔着:“我就是看那些打扮漂亮的女的气的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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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张盛华只承认伤害小李的犯罪事实,对之前的系列割耳案绝口不提。无论干警们怎么问,他都紧闭双唇,不再言语。袁海泉知道,张盛华的性格很倔强,硬审是不行的,必须找到他的软肋。他让人去调查张盛华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很快,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了他的面前。
张盛华,1968年出生,案发时20岁,身高1米68,是五四居委会的无业人员。他7岁时因患中耳炎,治疗不及时,导致听力下降,反应比同龄人迟钝。因为这个生理缺陷,张盛华从小就被同伴们嘲笑,骂他“聋子”
“傻子”
。他的父母对他也很放任,平时不管不问,让他养成了孤僻、暴躁的性格。表面上看,张盛华瘦弱爱笑,很不起眼,但实际上,他的自尊心极强,记忆力也很好,手脚麻利,跑得特别快,尤其是上墙,非常利索。
街坊邻居反映,张盛华虽然听力不好,但很爱面子,谁要是说他的坏话,他就会记恨在心,伺机报复。他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白天在街头打台球、看录像,晚上就出来胡溜乱逛,有时露宿在街头,有时睡在医院的长椅上,还有时躲在破屋里。他身上总是带着一把小刀子,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和别人发生冲突,甚至动刀子。有一次,他在商店里光看不买,服务员说了他几句,他就拿着刀子,找到那个服务员的集体宿舍,要不是被其他人拦住,后果不堪设想。
更让干警们震惊的是,张盛华有严重的变态行为。街坊邻居说,近几年,他经常偷看妇女上厕所,夜里潜入邻居的院子里,听两口子睡觉的动静,还爬到医院妇科的后窗,偷看妇女生孩子。“这个人心术不正,早晚要出事。”
一位老街坊这样评价他。
结合这些情况,专案组分析认为,张盛华的性格特点是“吃软不吃硬”
,而且自尊心极强,想要让他交代罪行,必须从他的心理入手。袁海泉调整了审讯策略,不再对他进行严厉的追问,而是和他聊起了他的童年经历。“我知道你小时候过得不容易,别人嘲笑你,欺负你,你心里肯定不好受。”
袁海泉说道。这句话戳中了张盛华的痛处,他的眼睛里泛起了泪光。
在袁海泉的耐心引导下,张盛华终于打开了话匣子。他说,因为听力不好,他从小就很自卑,尤其是看到那些漂亮的姑娘,他既羡慕又嫉妒。他觉得那些姑娘都看不起他,不愿意和他说话,甚至连正眼都不看他一眼。“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想和一个姑娘说话,她转身就走了,还对她同伴说‘离那个聋子远点’。”
张盛华的声音带着哭腔,“从那以后,我就恨那些漂亮的姑娘,我要让她们付出代价。”
聊着聊着,张盛华突然说了一句:“在滨州,我就割了三根耳朵。”
这句话让在场的干警们精神一振,袁海泉立刻追问道:“哪三根?说说具体情况。”
张盛华沉默了一会儿,开始交代他的犯罪事实。他说,1986年1月,他在高家附近转悠时,看到高秀梅长得很漂亮,就起了歹心。夜里,他翻墙进入高家院子,摸到东厢房,看到床上躺着一个留长发的人,以为是高秀梅,就用刀割下了对方的耳朵,直到后来看到新闻,才知道割错了人。
1986年8月,他又盯上了郭大国,因为他觉得郭大国“太傲气”
,不把他放在眼里。他翻墙进入郭家,从破损的玻璃处打开门闩,进入西厢房,割下了郭大国的耳朵。1987年3月,他在水利安装队附近看到了小谷,觉得小谷“作风不正派”
,就趁她后门没关严,进入她的卧室,割下了她的耳朵,还划了她的脸,顺手拿走了她的运动鞋。
在审讯的过程中,干警们发现张盛华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和个人英雄主义情结。他说,每次作案后,看到警方大规模排查却找不到他,他就觉得特别“威风”
,有一种“胜利”
的感觉。“我看着你们在街头转来转去,就是抓不到我,我心里特别高兴。”
张盛华的脸上露出了一丝诡异的笑容。
在干警们的进一步追问下,张盛华又交代了他在寿光和惠民犯下的罪行。他说,1986年5月,他流窜到寿光,看到林英下班后一个人走夜路,就跟在了她的身后,夜里潜入她的家中,割下了她的耳朵。1986年8月和9月,他在惠民作案时,因为受害人反抗及时,没有割到耳朵,只划伤了她们的脸。
当被问到割下来的耳朵去哪里了时,张盛华的回答让干警们毛骨悚然:“喂狗了。”
他说,每次割下耳朵后,他都觉得很“解气”
,把耳朵随手扔给路边的野狗,看着野狗争抢撕咬,他心里就会涌起一种病态的满足感。“那些女的不是看不起我吗?她们的耳朵连狗都不如。”
这句话从这个二十岁青年嘴里说出来,没有丝毫愧疚,只有令人脊背发凉的冷漠。
为了核实张盛华的供述,专案组立刻展开了证据固定工作。干警们根据他的指认,在他经常藏匿的破屋墙角,挖出了一把用布包裹的匕首,刀刃上的锈迹中还残留着微量血迹,经技术鉴定,与郭大国、小谷等受害人的血型完全吻合。在他姥姥家的柴房里,干警们找到了那双被他偷走的白运动鞋,鞋面上的泥土成分与水利安装队宿舍周边的土壤一致。更关键的是,张盛华供述的每起案件细节,都与受害人陈述、现场勘察记录高度吻合,包括高家案中墙头上的黑色纤维,那正是他当时所穿旧外套的材质,这些铁证彻底锁定了他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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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张盛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运动鞋已构成转化型抢劫)被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他的听力缺陷并未影响其认知能力,所有犯罪行为均是主观故意下的清醒选择。
1989年1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轰动鲁北的系列割耳案。法庭上,张盛华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哭诉,起初还试图狡辩,称自己是“被社会逼的”
,但当公诉人出示匕首、血迹鉴定报告、受害人伤情照片等一系列证据时,他终于低下了头,不再作声。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说道:“凶手以极端残忍的手段伤害无辜女性,不仅摧毁了受害者的身体,更在她们心中留下了一生无法磨灭的创伤,其行为已突破社会伦理底线,必须依法严惩。”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张盛华在两年多时间里,流窜于滨州、寿光、惠民等地,连续实施7起伤害案件,致5人耳朵被割、2人面部受伤,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累犯(此前曾因流氓行为被劳动教养),应依法从重处罚。1989年3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盛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盛华当庭表示不上诉,随后该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8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张盛华的死刑判决。在执行死刑前,袁海泉队长最后一次见到了他。此时的张盛华没了往日的桀骜,眼神空洞,他对袁海泉说:“要是小时候有人管我,要是那些人不笑我聋子,我是不是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这句话让袁海泉沉默许久,这个扭曲灵魂的堕落,既是个人作恶的必然,也折射出当时社会在特殊群体关爱、青少年教育上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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