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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情人劫(第5页)

石某的母亲在旁边,听到这话,一下子就哭了出来:“我的娃啊!你怎么就走了啊!你让妈怎么活啊!”

石老实瞪了她一眼,吼道:“哭啥子!她干的那些丢人的事,死了也是活该!”

干警劝了半天,石老实还是不愿意去医院认领尸体——他觉得女儿卖淫是天大的耻辱,丢尽了家里的脸。最后,还是石某的母亲跟着干警去了医院,看到石某的尸体时,她哭得晕了过去,醒来后又接着哭,嘴里不停地喊着“我的娃”

石某的悲剧,还要从1995年的春天说起。

1995年4月,仲春时节,渠县中心校的操场上,柳树已经发芽,桃花开得正艳。初三的石某和同学们在打乒乓球,她打得不好,总是输,可还是笑得很开心——那时候的她,还是个单纯的少女,扎着马尾,穿着洗得发白的校服,脸上带着点婴儿肥。

就在那天下午,一个叫杨渠的男青年路过操场,看到了石某。杨渠当时二十五六岁,长得还算周正,穿着皮夹克,手里拿着个大哥大,看起来很“洋气”

。他看着石某长得清秀,就走过去,笑着说:“同学,能不能加一个?我也会打乒乓球。”

石某答应了。杨渠打球时故意让着她,还跟她聊天,问她多大了,读几年级,毕业之后想干什么。石某说自己成绩不好,可能不读高中了,想出去打工挣钱——她家里穷,弟弟还在读书,父母希望她能早点挣钱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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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渠听了,眼睛一亮,说:“我在外面做生意,能挣不少钱,要是你愿意,我可以带你出去,比在农村打工强多了,一个月能挣好几百。”

石某听了很心动——她长这么大,还没出过县城,也想挣钱给家里减轻负担。杨渠之后就经常来找她,给她买零食,比如水果糖、饼干,还送她小礼物,比如发卡、笔记本。石某觉得杨渠对她好,就慢慢喜欢上了他。

5月初的一天,杨渠对石某说:“我带你去渠县县城玩,好不好?那里有好多好玩的,还有好吃的。”

石某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她没告诉父母,也没告诉老师,偷偷跟着杨渠去了县城。

杨渠在县城租了个小房子,带石某住了下来。刚开始几天,杨渠带她去逛街、吃好吃的,石某觉得很开心,以为自己遇到了对的人。可没过几天,杨渠就露出了真面目。

那天晚上,杨渠对石某说:“我最近生意不好,没钱了,你能不能帮我一个忙?”

石某问:“啥忙?只要我能帮,我就帮。”

杨渠犹豫了一下,说:“就是……陪别的男人睡一觉,能挣不少钱,一次50块,等我生意好了,就不让你干了,到时候我们就结婚。”

石某愣住了,脸一下子红了,又一下子白了。她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觉得很丢人,摇着头说:“不行,太丢人了,我不干。”

杨渠就劝她:“没人知道的,挣了钱我们就能过好日子了,你想想你家里,你弟弟还要读书,你爸妈那么辛苦……”

他还威胁石某,“你要是不答应,我就跟你分手,让你一个人回农村,到时候你爸妈肯定会骂你。”

石某很害怕——她喜欢杨渠,不想跟他分手;她也想挣钱给家里,不想让父母失望。她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答应了。

第一次卖淫时,石某很紧张,哭得很伤心。可拿到50块钱时,她又有点兴奋——这比父母种地一天挣的钱还多。后来,杨渠又介绍了几个客人给她,她慢慢也就习惯了,羞耻心也越来越淡。她开始买新衣服、化妆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觉得这样能挣更多钱。

杨渠把石某挣的钱大部分都拿走了,只给她一点零花钱。石某虽然有点不满,可还是不敢说——她已经离不开杨渠了,她觉得自己已经是“脏”

的了,除了杨渠,没人会要她。

可没过多久,杨渠就又骗了别的女人,把石某甩了。石某一个人在县城,没地方去,也不知道该干什么。后来,她认识了李姐——就是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李姐也是干这行的,劝石某跟她一起去后溪沟的兰陵旅馆,说那里生意好,能挣不少钱。石某走投无路,就答应了,跟着李姐来到了兰陵旅馆,没想到,才来不到一个月,就送了命。

石某的死,在渠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人说她是“替死鬼”

,死得冤枉——胡兵本来想杀的是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结果杀了她;也有人说她“活该”

,干这行的,早晚要出事。

城郊派出所的干警们在处理完案件后,也常常议论起这个案子。老李说:“石某也是个可怜人,要是她没遇到杨渠,要是她能好好读书,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下场。”

老张叹了口气:“胡兵也可怜,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不该用杀人来解决问题。”

1996年5月,胡兵因故意杀人罪,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临刑前,他要求见母亲一面。母子俩见面时,哭得撕心裂肺。胡兵对母亲说:“妈,我错了,我不该杀人,你以后要好好照顾自己。”

母亲只是哭,说不出话来。

而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在案发后就离开了渠县,再也没人见过她。有人说她回了老家,有人说她去了别的城市,继续干这行。

石某的尸体,最后是她母亲和舅舅一起火化的。骨灰被埋在了村后的山坡上,没有墓碑,只有一堆黄土。她母亲每次去上坟,都会哭很久,嘴里念叨着:“娃啊,是妈没照顾好你,是妈对不起你……”

1996年的“2?14”

命案,就这样渐渐被人们淡忘。后溪沟的旅馆,在案发后被派出所查处了几家,可没过多久,又恢复了往日的样子——毕竟,在那个年代,有些社会丑恶现象,不是一次命案就能根除的。

只是,每当有人路过兰陵旅馆,看到那栋米黄色的两层小楼,还是会想起那个十六岁的少女石某,想起那个因欲望和愤怒走上不归路的青年胡兵。他们的悲剧,像一道疤痕,刻在了1996年的渠县,也刻在了那些知情者的心里,提醒着人们:欲望是魔鬼,愤怒是毒药,一旦失控,就会毁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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