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伴,搭档,同桌,朋友,这些都不算吗?”
“我和小岛一起吃过饭,跳过舞,在同一个屋子里睡觉,这样也是没有什么关系吗?”
“在小岛这里,我和其他陌生人是一样的吗?”
林时屿有些紧张地咬住下唇,下意识地想要后退一步,却在下一刻被人攥住了手腕。
“所以,现在是已经讨厌我了吗?”
“忍受不了,想要离开?”
路榷的指腹贴在林时屿手腕内侧,皮肤感受到鲜明的热度,带着不容忽视的存在感。
林时屿挣了一下,没能挣脱开。
“……你先放手。”
他对路榷低声讲。
在明明只有两个人的排练厅里,依旧把声音刻意放得很小,训斥的话,又像是生怕被人听到。
这副模样落在路榷眼里,停留一瞬,又换来后者很轻的一声笑。
“吓着小岛了吗?”
林时屿感受到手腕上的力道放轻了一点,却仍旧不肯松开。
“放手的话,小岛是不是就要走了?”
“走了之后,就不肯再理我了。”
林时屿:“……你清醒一点。”
他叹了口气,“演出都还没有开始,我能走到哪里去。”
还有一句话在肚子里没添上:这人连自己住在哪个小区哪栋楼都清楚,就算走了,不出半小时,大约也会被原样抓回来。
路榷的语调微微上扬,紧接着道。
“那是不走的意思吗?”
“……本来就没有要走,”
林时屿仿佛很无奈似的抬眼看他,“你不要再说什么‘一个屋子里睡觉’的怪话,我就不走。”
路榷:“那我们的关系是……”
林时屿:“……”
得寸进尺吧!
这人分明就是得寸进尺。
很明显,对面的某人打定了主意,听不到林时屿开口,就要捏人家手腕捏到天荒地老。
半点战斗力也没的林时屿只好认命。
“朋友,可以吗?”
他对着路榷强调,“可以一起吃饭的那种朋友。”
“满意了吗,少爷?”
【??作者有话说】
不好意思来晚了!明天加更一章补偿!
下一章一定写到舞台剧~
◇第65章更好看的那只
在林时屿的认知里,吃饭是一件比较私密的事情。
从口味、偏好到消费观都要一致,一顿饭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需要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稳定关系,才能够共同进行的活动。
很明显,他和路榷并不是这种关系。
他爱吃甜和辣,喜欢去找街边苍蝇馆子,每一口饭吃起来都很珍惜,要嚼够二十五下再吞掉。
每一点看起来都没在路少爷身上发掘到。
但是莫名其妙的,他们就是一起吃了很多次饭。
林时屿选择归咎于路榷的个人特质。
毕竟路少爷最擅长罔顾他人意愿,横冲直撞乃至撒泼耍赖地把人拉到自己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