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统元年,冬,汴京,政事堂。
寒风凛冽,吹打着政事堂窗棂上的冰花。
屋内地龙烧得正旺,驱散了冬日的严寒,却驱不散几位宰执大臣心中的凝重。
新帝赵玮端坐主位,下,相史弥远、知枢密院事郑清之、签书枢密院事杨谷、参知政事余天锡、以及新加入核心圈的翰林学士承旨王应麟,皆眉头紧锁,面前摊开着一份名为《绍统新政·税赋工商改制纲要》的奏疏草案。
这份草案,由新近擢升的户部侍郎叶适(原户部郎中,因在江南东路“度田均赋”
使司表现出色,被破格提拔)主笔,经圣祖基金会理事长王应麟审阅润色,最终呈递御前,今日便在此议定。
草案的核心,只有两条,却足以震动朝野:
其一,税制改革:由“以人丁为本”
转向“以资产为本”
,逐步推行“摊丁入亩”
与“商税厘革”
。
具体而言,先在江南东路、两浙西路等经济达、田亩清丈相对清晰的地区试点,将原来按人丁征收的“丁银”
(人头税),逐步摊入田亩,随土地税一并征收。
同时,大幅简化商税名目,降低日用百货、生产工具的商税率,提高奢侈品、消耗性资源(木材、矿产)的商税率,并严查各地关卡对过往商旅的非法勒索(“抽解”
、“力胜钱”
等杂费)。
其二,鼓励工商:明确“士农工商,皆为国之根本”
,设立“工商评议司”
,制定《市舶条法》新编,规范海外贸易与国内工商业。
草案提出,在都城及各路治所设立“工商评议司”
,吸纳有实力的商人、匠人领、以及相关领域学者参与,负责调解商事纠纷、评估行业状况、向朝廷提出利于工商业展的政策建议。
同时,修订《市舶条法》,放宽海商出海限制(除军械、硫磺等违禁品外),明确海商权益保护,规范港口管理,并提高抽解(关税)收入中用于港口建设、护航舰队维护的比例。
“陛下,”
史弥远终于忍不住开口,语气带着一贯的沉稳与保留,“‘摊丁入亩’,此法虽能均平赋役,减轻无地少地贫民负担,然势必触动地主豪强之利益。江南东路试行方田均税,阻力已大,若再行此法,恐激起更大反弹。况且,丁银乃地方州县重要收入,一旦摊入田亩,地方财政如何平衡?若无妥善办法,恐生乱象。”
余天锡紧随其后:“史相所言极是。至于鼓励工商……圣祖遗训虽有‘通商贾之利’之语,然‘士农工商’,商居末位,乃千古不易之伦常。今若明示‘皆为国之根本’,恐开逐利之风,坏人心淳朴。且‘工商评议司’吸纳商贾,使其干政,更是前所未有之创举,恐非社稷之福。”
郑清之、杨谷对军事、部分工程关联的商贸兴趣稍大,但对触动根深蒂固的“重农抑商”
观念和既得利益集团,同样心存顾虑。
一时间,政事堂内反对之声为主。这并不出乎赵玮的预料。
他看向一直沉默的王应麟和并未直接参与起草、但作为技术官僚代表的叶适。
“王学士,你以为如何?”
赵玮问道。
王应麟出列,从容道:“陛下,史相、余参政之忧,确为实情。
然,臣以为,新政之要义,不在骤变,而在有序疏导,渐进革新。‘摊丁入亩’,可先在江南等田亩相对清晰、工商业达处试点,且不必全国一刀切。
丁银之缺,可从商税厘革后增长之额中划拨补足,并严格监管地方财政去向。
至于‘工商’之说,圣祖遗诏明言‘重民生之本’,民生富足,非独农耕。
当今之世,海外贸易之利,远前代,商税所入,已占国库三成以上(此数据为合理推测),实为国家血脉。
明言其‘根本’地位,乃是实事求是,因势利导。‘工商评议司’重在‘评议’与‘建议’,而非决策,且成员须经严格甄选,品行、才能皆优者方可入选,亦是一种‘招携怀远’,使商贾之力,纳于正途,何来干政之虞?”
他的话,引经据典,又紧扣现实财政数据和遗诏精神,说得四平八稳,却也为新政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缓冲余地。
赵玮微微颔,又看向叶适:“叶卿,你亲历江南度田,对地方利弊,知之最深。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