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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章 市舶司严查蕃商过所须三验(第1页)

绍兴四十五年,三月十五,明州(宁波)港。

清晨的薄雾尚未散尽,明州市舶司那高大森严的石砌门楼前,已是人声鼎沸,车马骈阗。

来自高丽、倭国、占城、真腊、三佛齐、大食乃至天竺的各式海船,密密麻麻地锚泊在甬江宽阔的江面上,帆樯如林,绵延数里。

码头旁,堆积如山的货物覆盖着防雨的油布,等待查验放行。

空气中弥漫着海水的咸腥、香料的浓烈、皮革的膻味以及人群汗水的复杂气息。

然而今日港口的气氛,却与往日的自由喧嚣大不相同。

市舶司门楼前,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站满了顶盔贯甲、手持燧发枪的殿前司禁军,目光锐利地扫视着每一个试图靠近的人。

门楼两侧,新张贴着数张巨大的黄纸告示,上面是工整的馆阁体楷书,盖着明州市舶司的朱红大印,内容正是朝廷新近颁布的《严查蕃商过所及货物令》。

告示前,挤满了肤色各异、衣着奇特的蕃商及其通译、仆役,人人脸上带着困惑、焦虑、甚至是一丝不满,操着各种语言议论纷纷。

几名市舶司的书吏站在高凳上,用官话和蹩脚的蕃语大声宣读并解释着新规:

“奉旨:即日起,凡入港蕃商,无论来自何国,所携货物、人员、文书,均须接受三验,方可登岸交易!违者,货物没官,人员羁押,船只扣留!”

“何谓三验?一验过所(通行凭证)与身份:需有本国官府或上一港口市舶司签发的有效过所,载明商人姓名、来处、人数、船只情况。

人员需一一核对画押。

无过所或过所不明者,一律不得入港!”

“二验货物与船只:所有货物,无论是否在市舶司抽解(征税)名录,均需开箱、拆包,接受市舶司吏员与皇城司番子的联合检查!

重点查验是否夹带兵器、甲胄、火药、硝石、硫磺、铜铁等违禁物资,以及书籍、地图、信函等文字材料。

船只各舱亦需搜查,防止暗舱藏匿。”

“三验来意与行踪:所有蕃商登岸后,需在市舶司指定的‘蕃坊’或馆驿集中居住,不得随意流窜。

所交易对象、购买物品、去往何处,均需向市舶司报备。

离港时,亦需接受出港检查,确保无违禁物资、人员出境。”

“此外,严禁蕃商私下与我朝军民交易兵器、火药、战马、粮食(大宗)等物。违者,以通敌论处,格杀勿论!”

“所有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阻挠。市舶司吏员不得借机勒索、刁难合法商人,违者严惩!”

告示念罢,蕃商中顿时炸开了锅。

一名大食商人(来自阿拉伯地区)在通译的帮助下,高声抗议道:“这是什么规矩?我们往来宋国贸易多年,从未如此苛刻!开箱验货,耗时费力,易损货物!集中居住,限制行动,如同囚犯!这还如何做生意?”

一名高丽商人也抱怨:“我们高丽与大宋乃兄弟之邦,亦要如此对待吗?是不是不信任我们?”

面对蕃商的鼓噪,市舶司提举王榕(虚构)在一队军士的护卫下,走上临时搭起的木台。

他年约五旬,面容清癯,目光却十分锐利,扫视着下方情绪激动的蕃商,运起中气,声音压过了嘈杂:

“诸位蕃商,请稍安勿躁!朝廷颁此新令,非为刁难,实乃不得已而为之!”

他顿了顿,提高声音:“诸位可知,北方蒙古,已成我大宋心腹大患!此辈豺狼,灭国屠城,无恶不作,其兵锋已近在咫尺!

为防范蒙古细作假借商旅之名,混入我境,刺探军情,绘制地图,甚至夹带兵器火药,为其内应,朝廷不得不行此严查之策!”

“此非针对诸位合法商贾,而是为了保护我大宋亿兆军民的安全,也是为了保障海上丝路的长久平安!

试想,若让蒙古细作得逞,战火燃至江南,诸位的生意,还能做得下去吗?恐怕连性命都难保!”

这番话有理有据,且点明了蒙古威胁这个所有海商都有所耳闻、心存畏惧的现实。许多蕃商的不满情绪稍缓,开始交头接耳。

王榕继续道:“朝廷亦知此举会给诸位带来不便。

故,为提高效率,市舶司已增派三倍人手,昼夜不息,加快验货通关速度。

对于合法商人、信誉良好的老主顾,将开设‘快验通道’,优先办理。

在蕃坊内,亦会提供更好的住宿与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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