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内实行‘连坐’:一户为盗通敌,同保不举,连坐;一户有功,同保受赏。”
“都,主‘训’。
每旬抽一日,于农闲时,集合都内十八至四十岁男丁,由都保正带领,进行队列、号令、简单兵器(如长矛、刀盾、弓弩)操练。每季,由县尉或巡检检阅一次。”
“寨,主‘守’与‘筑’。此为重中之重。”
太子语气加重。
“凡沿边(两淮、荆襄、川陕、河西)、沿海,及内地交通要冲、险隘处之村落,必须择地筑寨堡!寨堡选址,需就地势,凭险而守,有水源,利防御。形制参考陈规所着《守城录》中之简易棱堡与寨堡图式,由工部统一颁发。”
“寨堡要求:墙高不低于一丈五尺,基厚不少于一丈,以土石夯筑,外包砖石为佳。设门楼、角楼,墙头设女墙垛口。寨内需有水井、粮仓(储本寨户一年口粮)、武库(存放兵器)、了望台。寨外挖壕沟,设拒马、鹿砦。大寨可容数百户,小寨亦需容数十户。”
“平时,寨堡为民居;战时或警讯至,则附近散居百姓,必须携带口粮、财物,撤入最近寨堡避难,凭寨固守。寨主有权指挥全寨丁壮防守,并接收官军指令。”
“三、筑寨之费与民力调用。”
太子看向户部尚书与工部尚书,“此为关键,亦是最易扰民处。朝廷定下原则:‘官助民筑,以工代赈,不夺农时’。”
“筑寨所需砖石、木料、铁器等大宗物资,由工部协调,州县采办或雇工开采,无偿提供基础部分。超出部分,或民户自愿加固,可自筹。”
“民力使用,以‘换工’与‘赋役折抵’为主。
每户按丁口出工,记录工分。
所出工日,可按比例抵扣当年或来年的部分徭役、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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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忙季节(春耕、夏耘、秋收)严禁征发民夫筑寨。
筑寨期间,朝廷按日给予参与民夫口粮补贴(成人每日米一升),以示体恤。”
“对于特别贫困、无力出工之户,可由寨内富户或官府借贷口粮,日后偿还,或以其他方式抵偿。
总之,不得因筑寨而使一户百姓破产流亡。”
“四、赏罚与监察。”
太子神色转厉,“此法能否行稳致远,全在于此。”
“对民:保甲内,检举奸细、擒获盗匪、筑寨有功、操练勤勉者,由州县给予钱粮、布帛奖赏,或赐‘忠义’匾额。
战时凭寨固守、杀伤敌军者,按军功授爵赏官,与正规军同!”
“对吏:州县官员,以辖区内保甲编成率、寨堡筑就数、民兵操练效果为考课重要依据,列入升黜。
有能力出众、辖区防务森严者,不次拔擢。”
“然,若有胥吏借机摊派勒索、克扣工粮、逼迫过甚者,一经查实,无论官职大小,立即革职,从重治罪!
豪强把持保甲、鱼肉乡里者,严惩不贷!
朝廷将派遣御史台、皇城司及新设的‘巡保使’,分赴各路,明察暗访,接受民间投状,务求此法不走样,不变味!”
太子一番条分缕析,将新保甲法的编制、职责、实施、保障、监管说得清清楚楚。
殿中重臣听得频频点头,又深感压力。
此法若成,大宋将真正变成一个军民一体、寨堡如林、情报互通、动员迅速的战争巨兽。
但其中需要协调的部门、投入的钱粮、监管的力度,都是空前的。
赵构见太子说完,环视众臣:“太子的阐述,即是朕意。
此法,先于两淮、荆襄、川陕、沿海等一线战区及其腹地推行。
给你们半年时间,到绍兴四十五年秋收前,朕要看到这些地区保甲编成,寨堡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