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主观。。。。。。”
“讲的是你个人怎么想的,有没有事前预谋,在明知道触及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让自己获得最大利益,还坚定的去做。”
“只要承认了这一点,或者被蜀黍给绕进去,那基本上就是‘吃个桃桃、好凉凉’了。”
“比如蜀黍会问:你这个钱赚的这么容易,难道就不怀疑里面有没有什么猫腻?”
“你一旦回答:我当时确实心里有过疑惑。。。。。。”
“那好了,这叫:【应当知晓】,具有主观故意。”
“再比如:是不是因为人家骂了你,骂了你父母、妻儿,所以你在冲动之下。。。就动手把人给打了?”
“你要是回答:他嘴实在太臭,骂我也就算了,他竟然骂我父母。。。。。”
“恭喜你,喜提‘故意伤害罪’。”
“可要是说。。。。是对方上前逼迫、想要推搡,我拿手挡开,他自己摔伤了呢?”
“这就叫:过失了!”
“达不到重伤标准,我不构成犯罪啊!”
“所以说。。。。。很多问题其实都是陷阱,是蜀黍在引导你,朝着他们‘设定’好的方向在走。”
“也是咱们去会见当事人的时候,要着重询问、了解清楚的地方。”
“大家应该都知道。。。。。”
“刑事案件中,哪怕客观行为上确实达到了犯罪标准,但如果在主观上。。。。。嫌疑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那就不一定能构成犯罪。”
“这也是我们律师在考虑能不能打‘无罪辩护’的时候,最基础的条件之一。”
众人闻言纷纷点头。
金胜这哪里是在聊‘八卦’话题。。。。分明是借着‘机会’,提点大家在业务上的能力啊!
为什么说蜀黍最讨厌的人,是刑事律师?
不仅仅是。。。。一个要把人送进去,另一个要把人捞出来。
双方的目标、立场天然相反!!
而是因为。。。。刑事律师本身的工作内容,就是需要时时刻刻去站在‘蜀黍’的角度上,研究他们会用什么套路,自己该怎么应对。
每次当律师一介入,便等于头上悬着‘放大镜’,开始玩‘大家来找茬’的游戏。
你说。。。。蜀黍心里能痛快吗?
换谁都会不爽吧!
金胜默默将众人的表现看在眼里,心里暗暗点头。。。。很好,没有真的当成‘八卦’来听。
不懂自我增值之人,是没有培养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