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o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
“具体方式有书面公证、诉讼、口头表达、以及实际管理遗赠财产。”
“作为受遗赠人,张秋月曾经于9月14日,遗赠人的葬礼上,亲口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表示过。。。。。一定会妥善处理、保管受赠财产。”
“针对这一点,我方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
“是张秋月和其他两位法定继承人,唐宗良和程美菊的对话。”
“不过刚才原告人王安娜否认。。。。她在葬礼当天并没有听到相关话语。”
“鉴于争议比较大,又无法起到根本决定性作用,因此我方决定临时调整举证顺序,暂时搁置这一份录音证据,但保留举证的权利。”
卢小悠一说完,便把目光看向了审判席上。
这是双方基本的诉讼权利,王阳没有反对的理由。
当即便开口回道:“允许。。。。”
金胜听到两人这番应答后,嘴角露出一抹淡淡的笑意。
早料到会这样了。
他们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的这份录音,其实经过了剪切,只有上半段,没有下半段。
之所以还会提交,那是在‘唬人’,想让金胜看到后心有忌惮,会分出大量精力去设法应对,或者答应‘和解’,放宽条件。
昨天的电话跟今天在法庭门口说的那些,不就是想进一步试探,看看效果如何吗?
但很可惜。。。。他们根本不知道,张秋月和唐柔那天去找‘二来’套话的内容,全都被客厅角落的监控给拍了下来。
现在这段视频,正静静躺在‘某人’的笔记本电脑里。
收到法官回应,卢小悠在收回目光的同时,顺势瞟了一眼金胜这边,结果却收到了一个调皮的‘ink’。
一时间,让她有点小小的愣。
这是在调戏她吗?
在迅调整过来后,卢小悠重新把注意力放到了眼前的案子上。
“9月18号,我方当事人张秋月和房产中介刘宇,商谈了关于香蜜湖大平层的租赁事宜,并与其先行签订了房产委托管理协议。”
“这是我方提供的‘协议’原件。”
“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
“无论是签订的日期,还是委托管理期限条款中,都注明了一点。”
“协议自2o24年9月18日先行签订,至张秋月正式完成过户后第二日生效,委托时间共计5年。”
“本委托签订,是基于《遗嘱》内容,及受赠人已依法接受遗赠的事实。”
“而唐明方去世的时间为8月3号。”
“两者时间相差45天,属于法定6o日期间之内。”
“9月19号,张秋月也和商铺目前租赁人肖美琪达成一致,同样先行签订了一份‘优先续租’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