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引入老板要求当事人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而被拒绝的前置因素。”
“一旦能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能顺理成章的打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个罪名就无法成立了。”
“还有第三点,财务交付与威胁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老板肯定是跟蜀黍说。。。。。因为人家要将他和秘书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公开’,或者去告诉他老婆。”
“所以导致他心里产生了恐惧,害怕家宅不宁,老丈人问罪,抽掉公司订单,无奈之下才选择交付财物,息事宁人的。”
“蜀黍也是基于这一点立案。”
“等调查确认后,证实了当事人真的说过这些话,也拿到了2o万,这才报请检察署批捕、移送审查起诉。”
“逻辑上是不是这样?”
刘莹立即点头道:“不错,确实如此。”
“报案文书、老板口供、批捕的法定条件。。。。。”
“主要依据就是这一点。”
金胜闻言,脸上适时露出一个笑容,举起一根手指道:“既然如此,那么我就有疑惑了。。。。。”
“老板跟秘书之间的事情,公司里好像并没有其他同事提到过吧!”
“你当事人也仅仅在一次宵夜结束后,无意中看到两人一同进入酒店而已。”
“这能说明什么啊?”
“他跟进去看了?”
“亲眼看到两人姿态亲密、搂搂抱抱进了同一间房?”
“没有吧!”
“还是说拍了照片,手里有证据?”
“进个酒店算什么,谁说老板跟秘书就不能一起讨论工作了,思想不要那么龌龊嘛!”
“你看看那些明星们,半夜在房间聊剧本的,比比皆是,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