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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0章 千万别自证(第3页)

否则屁用没有!

金胜完全可以说,这就是昨天签的,对方在弄虚作假。

除非能拿出其它证据来佐证。

比如:签订当天的录音录像,以及前期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清洁费、设备维护费等等之类的账单。

可现在嘛。。。。。金胜没有看到。

3,优先续约合同。

内容上倒是没什么问题。

但和上面说的一样,受赠人张秋月需要已‘接受遗赠’,并具备事实权利基础。

也就是说。。。。。即便产权未转移、登记,只要受赠人已实际占有商铺,并持有遗赠协议、公证书,便可作为与租赁人协商续约的依据。

很可惜,当时张秋月啥都没有,除了那一张嘴。

法律效力薄弱的很。

金胜同样可以说,这就是现在才签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得让法官内心确信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

简单来说。。。。。一方提出的证据若含有无法合理排除的怀疑,通常会不利于该方主张,反而有利于另一方?。

小伙伴们记住了,千万别陷入‘自证’的漩涡中。

假如谁说你干了什么,那对方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否则就是诬陷,你完全可以反过来告他。

蜀黍做笔录的时候,最喜欢问的一句话。。。。“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做过?”

一旦你拼命去自证,那就上当了。

说的越多,错的越多。

本来没事的,结果真出不来了。

还有一个名气最大的例子。。。。。。扶不扶?

路上碰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你好心过去扶起来,他一把抓住你,说就是你撞的,得赔钱、得送我去医院。

一般人肯定急着辩解,说我没有。

老人反问道:“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然后开始大喊大叫,吸引其他人来围观。

不懂法的人,会激动的开始‘自证’,说明缘由。

如果是懂法的。。。。。只会默默掏出手机报个警。

蜀黍没来之前,尽量别跟老人搭话。

有人在旁边拍摄,你就提醒一句:“我已经报警,在未下定论之前,谁敢随意传播,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是违法的,严重的,将会涉及刑事犯罪。”

放心,只要你真没撞,上了法庭都不用怕,简单强调一句话:“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我撞的,麻烦拿出来展示一下?”

其它什么话都不用说,直接搞定。

不过在短剧里,一般只有反派才会这一招。

主角受到诬陷后,通常会傻乎乎的想尽办法去自证,把自己弄的遍体鳞伤也不在乎。

最后千辛万苦拿到证据,满心欢喜的去向女主证明确实没干过。

结果只换来一句。。。。。。

“好啦!我已经知道不是你的错了,我替他说一声对不起,你一个大男人,就别斤斤计较了。”

是不是很讽刺!

一个智商堪忧的男主,哪怕念出咒语,重生归来,也依然是个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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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不过是再给人一次‘选择’的机会,算是另类版的‘后悔药’。

但改变不了。。。。。。男主‘脑容量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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