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25年10月份,上一份3年之约到期后,自动续约3年,租金上涨10%。
附3:合约原件。
基于以上三项证据,证明答辩人在法定期间内,已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不存在丧失权利的情形。
【二,答辩人提起的本诉,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恶意诉讼。】
答辩人提起本诉,是基于对遗嘱内容的合理理解,并非恶意曲解。
遗嘱中明确写着‘个人名下全部财产’。
答辩人据此主张权利,属于合法行使诉讼权利。
同时,答辩人主张分割的财产范围,是基于对遗嘱内容的合理解读,并非故意扩大遗赠范围。
而被答辩人王安娜所谓的‘恶意诉讼’,实则是为了掩盖其企图侵占答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主张的直接经济损失,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及与本案的关联性。
其委托律师的费用,应自行承担,并非因答辩人的诉讼行为导致的必然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答辩人未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其存在精神损害。
且答辩人的诉讼行为是合法维权,未对其造成任何精神损害。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万元损失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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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三点。。。。。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依法享有受遗赠权,提起本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被答辩人试图通过反诉混淆视听,掩盖其非法侵占遗产的行为。
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反诉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
最下面,则是附录。
第一项,录音。
不用听都知道,这就是张秋月和唐柔娘俩跑到老宅子,找‘二老’套话的东西。
金胜早就看过带画面版本的了。
这个可以忽略了。
对案子来说,形成不了任何威胁。
第二项,委托管理协议。
算是通用格式条款了,不过里面有两条内容约定。。。。。。
很有意思。
1,产权承诺。
(甲方承诺为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该房产无任何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若因产权问题引发纠纷,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2,委托管理期限。
(本协议自2024年9月18日先行签订,至张秋月正式完成过户后第二日生效,委托时间共计5年。)
(注:本委托基于《遗赠协议》及受赠人已依法接受遗赠的事实,房屋产权尚未完成转移、过户。)
要不是场合不对,金胜指定得笑出声。
真是狗屁不通、一塌糊涂。
根据法律规定,张秋月作为受遗赠人,在产权尚未完成过户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先行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产委托管理协议?。
但协议上关于‘产权承诺’的内容。。。。。。直接与事实相悖了。
等于废掉!!
另外,要想真正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将遗嘱,以及写好《遗赠接受声明》,加上《委托管理协议》一起拿去办理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