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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鸟满脸诧异:“这纸条上写的可是遗言,既然是给她的,她不是更该起疑心吗?”
“我刚才只说可能是遗言,并没肯定就是。”
林秀一从容解释,“通常来说,遗言都是遇害者临终前留下的。”
他将那张便利纸举到众人眼前:“你们看看这上面的笔迹——须内社长连中数枪,失血那么多,还能写出这么工整的英文吗?”
白鸟恍然点头:“确实……可钢笔和纸边上都沾着他的血。”
“这也是我想不通的地方。”
林秀一沉吟道,“按理说中枪之后,他应该痛得根本握不住笔。
就算勉强写了,纸上的字迹也不该压得这么深。”
千叶困惑地挠头:“可如果纸条和案子真的无关,凶手为什么要特地带走它?”
朱蒂忽然开口:“也许须内社长原本确实想写点什么。
但他当时太虚弱了,虽然碰到了纸笔,却一个字都没能留下。
而凶手恰好注意到了这个动作——”
她顿了顿,继续推测:“情急之下,凶手以为这张要给帕玛的便条就是遗言,所以才匆忙撕下来带走?”
“但凶手又不傻,怎么会看不出纸条上的内容和自己无关?”
白鸟摇头。
林秀一轻声接话:“除非……凶手根本不认识英文。”
他的目光扫过众人,“正因为看不懂,才会产生这样的误会。”
白鸟闻言一怔,随即失笑:“林先生,凶手既然来自海外,怎会不识英文?”
“天下国家众多,并非皆以英文为通行文字。”
林秀一目光掠过三位异国面孔,缓缓分析。
朱蒂的搭档卡迈尔身为联邦探员,纵使愚钝也绝无可能误读英文;黑人教师本就执教英语课程,秘书帕玛日常公务皆用英文邮件往来——余下唯有那位金模特,托比·凯恩斯。
“凯恩斯先生,”
林秀一将便签纸递上前,“可否解读这句的含义?”
“唔……这不是‘取我晚礼服来’的意思吗?”
托比·凯恩斯挑眉笑道。
“那么,请朗读其英文原句。”
纸页被推至他眼前。
“自然可以,”
凯恩斯颔,流利念道,“这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