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言。
王砚明略一思索,说道:
“《大梁律刑律》斗殴门载。”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依律,弟弟当判绞刑。”
李蕴之点点头,说道:
“律是这样写的。”
“但若那兄长跪在公堂上,苦苦哀求。”
“说弟弟是他一手养大,如同己出,愿代弟受死。”
“又说妻子已死,弟弟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求老爷开恩。”
“而地方上的乡绅耆老也纷纷上书,说弟弟平日孝顺兄长,勤奋读书,是个好秀才。”
“只是一时失手,情有可原,求从轻落。”
“你若是判官,该如何判?”
王砚明陷入沉思。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律法明文规定,杀人偿命,可人情伦理上,兄长养弟之恩,手足之情,又让人不忍。
他沉默良久,才缓缓开口道:
“学生斗胆,试说一二。”
李蕴之做了个请的手势。
王砚明道:
“学生以为,此案当从三处着眼。”
“其一,律法,杀人者死,律有明文,不可废也。”
“若因情废法,则法将不法,日后杀人者,皆可借口情有可原而脱罪。”
“此风断不可长。”
李蕴之微微颔,不置可否。
王砚明继续道:
“其二,人情。”
“兄长养弟之恩,手足之情,确实可悯。”
“但,律法所以设斗殴杀人之条,正为禁人争斗。”
“弟弟若当时能忍一时之气,不与嫂子争执,何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