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这样的局面,最终导致各个节度使们,以各种名义,截留地方向中央输送的税赋。
这也就是“送使”
之名的由来。
然,宋继唐制,这种逐渐衍化而成的积习,也不可救药的导致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了防止这种地方劫夺中央财政收入的事件继续生。
宋自开朝以来,朝廷就开始着手对地方税赋的调整。
但是,调整是调整了,但是也是个换汤不换药,调整的,连个新瓶子就懒得用了。
于是乎,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原先税收中的“送使”
部分,该不流入中央还是不会流入中央,但是,却被地方的转运使们逐渐的掌控。
转运使之权虽归属于中央,不过,作为转运使官员的所有行政命令,却均与所在地方有关。其政绩好坏,也会跟地方的兴衰挂钩。
这就很难缠了。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朝廷派去地方的转运使,究竟是要倾向于地方?还是倾向于朝廷?那就得看他个人的心情了。
什么是好心情?
这事……诶……那就看谁给的好处多呗。
于是乎,便有了崇宁五年,曾布大殿上狂喊的那句“伏以四方财物,乾没差谬,漫不可知”
所说的那本糊涂账,和“三司虽有审覆之名,不复省阅,但为空文”
的窘境。
然,这“三分法”
真的就是东平郡王札子中所言的“祖宗之法”
麽?
那得看是谁的祖宗了!
反正赵匡胤没这样说过。
他的弟弟宋太宗也没这么说过。
至少,这哥俩在现有的历史记录里面,没见有记载说过这话。
历史上有记载的,是乾德年间,宋太祖以“虚外郡以实京师”
的权宜手段和极端措施,打破了唐以来的“上供、送使、留州”
三分之制。
随即,便废除了“送使”
这一藩镇赖以生存的财政环节。
开宝六年,又下诏:“诸州旧属公使钱物尽数系省,毋得妄有支费”
。
自此“统收统支”
这种高度集权型的财政管理体制,便取代了“上供、送使、留州”
这种分权型的财政管理体制。
如此看来,老赵家这太祖并不太支持这“三分法”
和“天下财物,皆藏州郡”
。
然,世界也不是就围着你赵匡胤转的,也只能又是个事与愿违。
尽管,老赵帖子强烈表示不支持,但,当时中原一统的局面虽然形成,制度化的中央统治体系还未完全建立。
如此,这就造成了,既没有详细的财务输送比例,也没有完善的检查机制的情况。
所以这老赵的帖子尽管是感情色彩强烈,也是个了也是白,也就是留下一个痕迹,被人当成了一个没有味道的屁,完全的给忽略了。
这就好比一个政府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是违法的。
但是,又没有对这种行为的界定,也不给出违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
即便是制定了,也是个瞎耽误功夫,甚至还不如不制定。
因为,这条法律根本执行不下去!既然执行不下去,违法的人也直接把你这条法律当成一个笑话看。
时间久了,也就不会把整个法律体系当做一回事。
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连制定法律的人,也不会把法律不当回事。
于是乎,便是你糊弄我我糊弄你,乃至最后,大家都期望的这法治社会,便也不可救药的成为一个笑话。
然现在,让那文青官家坐在奉华堂独自运气的,并不是这东平郡王上的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