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京此法若实施,便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告诉你,“穷地之宝,以佐上用”
,届时“九成以上的东南盐利尽归中央”
。
这一刀切的实在是太狠了,那些个嚷嚷着“遵循”
了“祖宗之法”
,“利在州郡”
的士大夫们,肯定是一千万个不愿意。
然,这“利在州郡”
的士绅们,自然也包括了那“元符太后”
的娘家——东平郡王的利益范围。
于是乎,还未到中午,那东平郡王一个《乞罢蔡京进御札子》便一下子捅到了奉华堂。
上言:“……天下财物皆藏州郡。祖宗之深仁厚泽,於此见矣。”
这就是扛着宋太祖赵匡胤的棺材来背书啊!
不过,若那“香孩儿”
在天有灵,也会瞪着个大眼,噙着眼泪,表示这他妈的就是摆我的冤枉啊!但凡他还能说一句话,早他妈的骂街了1
词都帮他想好了,“郡你爷个头!郡你娘个头!我想要!他们倒是得给我!”
然,疏中所言“凡说新法便民者,都是谄佞辈所为,实则害民非浅……应效祖宗三分之法,以民为本……”
之字句,倒是让那,且在奉华堂躲清静的文青官家,掐了字恨恨的挠墙。
咦?为毛这小文青如此生气?
其实吧,也没啥,就是因这“三分法”
的来由。
什么是三分法?
又是个说来话长的话题,都讲明白了,基本上我写的恶也不是什么小说了。
简单的说吧。
“三分法”
始于唐宪宗李纯。
安史乱后,因藩镇割据,赋税收入中解送中央财政者日见短少。如此,中央财政便到了一个窘迫的境地。
为此,唐宪宗诏令:
各地赋税收入一分为三:
其一上供,解送中央府库。
其二送使,解交节度观察使。
其三留州,由州县存留自用。
这就是历史上着名的“上供、送使、留州”
财分有三的“三分法”
。
这种财政管理体系在宋初也是得以延续的。
其中“上供”
与“留州”
分别是交由中央的部分和各州县自留的用度。
这两者的构成比,在唐末及五代十国时期也不是个完全的相同。
而在宋,这两者比例的此消彼长,也成了中央与地方进行经济博弈的重要战场。
于是乎,“送使”
税款的去留,便成了“三分法”
中的重中之重。
因为,这个是有先例可循的,也是有现成的教训的。
自安史之乱爆后,唐代各地节度使尾大不掉的局面,也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