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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泊处寻年(第1页)

还有一个?

对,症状差不多。

嚯!谁那么倒霉?

也不是旁人,便是那吕维之女,吕家小娘是也!倒是比这吕帛惨上百倍。

这小娘被抓之前就已经疯了。当时抓他的时候,也是连抓带咬的,伤了好几个人才将其捕获。

然进了开封府大牢不久,便查出有了身孕。

那开封府大牢上下也是恨毒了那吕维的所作所为,便是一个不管不问,任由她牢中独自产子。

这招可够狠毒的,本来女人生孩子便是一个棺材板上走一遭,弄不好就一尸两命。这还是有人照顾的情况下。独自产子?基本上就是任其自生自灭了。

为什么开封府上下如此的狠毒?

也不能怨他们狠毒,彼时那宋粲数九大雪之时与他襁褓之女共同配,也是那吕维作下的孽。

此乃一报还一报,父债子偿也。

那位说了,他爹做的恶,大家恨那吕维情有可原。却与他这一双子女有何干系?

这话不好说来。

按现代人的话说,子女不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一个正常的自然人,所以,各不相欠。

若是按照这不要脸的话来说,父债子偿真真的还有些个冤枉。

这种“仁爱”

虽说不出个错处,然,也是一个不讲道理。反正这中放屁不疼的混账话我是不认可的。

先,子女是父母资产的直接获益者,这句话你没办法否认吧?

别说没父母的帮衬,托举,估计就这孩子即便是能活到成人也是如同孤儿一个。

当父母的不管不问,单就就不喂奶这一项,这孩子基本活不过满月。

说到这,你还觉得这个孩子是个正常的自然人?跟他父母没一点关系?

无论父母的那些财产是偷、是抢、是没辙良心贪污、还是另外什么其他的丧尽天良的来的。人在胎儿时期,婴儿时期,少年时期,乃至青年时期都受到父母的哺养。那会你怎么不拒腐蚀而永不沾?

好吧,你可以说人在少儿时期是无知的,或者是不知情的。

但是,成年之后,你咋这么不说放弃继承遗产呢?

既然遗产能继承,那债务算不算遗产?不能什么好事都是你的吧?况且,债,在我国传统的文化中,不仅仅只是钱财。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父母缺德,留下的天地债。

所以,才有了古人的父债子还。

且闲话少说,书归正传。

然,这小娘赚回来的时候就已经是个疯癫无常,又产子牢中。

可想,那产下的婴孩,也只能是个老天不给一条活路与他。

生下来之时,也只是啊啊的哭叫两声,便是一个撒手人寰。

然,那小娘着实的一个可怜,终日抱了那已经死去婴孩不肯撒手。

倒是轻呵慢哄等那心下的郎君“晓镜先生”

来此相认。

咦?怎的就知道这孩儿是那陆寅?

怎的说的,有时候吧,信一件事,基本上不需要什么理由的。

但凡这小娘能稍微想开得一点,也不至于得来一个失心成疯。

情,这个东西,很难讲。

《说文》有解:上青下心,谓“人之阴气有欲者”

后,子远先生注笺:“于本心谓之情”

纸上只一字,却是满眼红尘烟瘴,让人看了一个懵懵懂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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