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死了,她都是刑家妇!
只要宋丽婵以刑家妇的身份葬入刑家祖坟,那么,刑家就可自由支配宋丽婵带来的嫁妆!
当时,李明达肃着一张脸,看着刑父,心中想着——【遇到这桩案子了,我竟是才第一次觉得律法不公!】
李明达为何觉得律法不公?
因为大隆朝的律法规定——女子嫁人后,嫁妆就直接归属为夫家了!
除非女子在活着的时候,和离再嫁一夫;
否则,不论是否生育了子女,只要女子死了,这嫁妆,娘家如何都是拿不回来的!
??明代的律法,真的非常歧视女性,直接将女子地位打入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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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法律要求女性“从一而终”
,嫁妆被视为对夫家的“补贴”
,由公爹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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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妻子无子而亡,其嫁妆自然留作夫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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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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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规定——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可继承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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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女(未婚女)只有在“户绝”
(无同宗男子继承)时才能继承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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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守节可管理夫家财产,但若改嫁,“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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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财产权是有条件的、脆弱的,明代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将财产留在父权或夫权家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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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彻底的、体系性的歧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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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性牢牢的固定在“夫为妻纲”
的枷锁中,在人身、财产、婚姻权利上与男性完全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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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多处参考明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