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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3章 鸽阁老很忙(第2页)

李一元也不知道这胖鸽子到底是如何找到自己的,但是这一路上他和苏泽通讯,都依靠这只胖鸽子。

李一元甚至想,如果这天下的邮差都能和胖鸽子一样就好了,飞、高效。

李一元也是知道规矩的,他连忙解开米袋。

胖鸽子很满意李一元的上道,伸出鸡腿,李一元打开了信笼。

李一元在摇曳的烛光下,拆开了胖鸽子带来的密信。

苏泽的笔迹一如既往的工整,详述了京师「澳洲殖拓股票」骗局的猖獗、治安司的困境以及亟需法律利刃斩断这贪婪之藤的迫切。

信末,苏泽满是忧虑:「此风非止于市井欺诈,实乃蛀蚀国本、动摇民心之毒瘤。」

「然《大明律》于股票」、空券」之事,尚无明文可依循。」

「李公乃律法砥柱,守经达权,望拟一法,以正视听,以慑奸邪,使其合于圣贤义利之辨,亦能切中时弊,为有司执法之凭!」

李一元放下信笺,眉头紧皱。

苏泽说的情况,确实影响了朝廷,他思考了一番,就提笔写道:「借朝廷开疆拓土之伟业,行巧取豪夺、诱民入彀之恶行,此非寻常市井欺诈,实乃乱法度、

坏人心、窃国运!」

「《大明律》虽有诈欺官私取财」之条,然于此类以股券」为名、编织弥天大谎、聚敛无度之新奸,其界定模糊,量刑亦难服众。」

他闭目沉思,儒家经义与律法精神在脑海中激烈碰撞、交融。

苏泽的义利之辨,如今已经逐渐成了实用派官员的共识一儒家重义轻利,但非绝利。

关键在于取之有道,利以养民,而非损人肥己、巧取豪夺。

李一元起手还是《论语》。

他写道:「《论语》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这些奸商所为,正是「不以其道」,以虚幻之利诱人倾家荡产,此乃大不义!立法之根本立意,必须直指此核心一惩不义之敛财,护小民之膏血,维朝廷之威仪,正商贾之正道。」

道德上占据高地之后,李一元又开始在记忆中思考法律条文。

他为了编修《大明律》,查阅了大量法条,对大明律法的了解,若自称第二,便无人敢称第一了。

他很快想到了《户律·钱债》中「违禁取利」条,禁止重利盘剥。

李一元继续写道:「《刑律·诈伪》中伪造印信、历日、宝钞」等条,可惩处伪造官方凭证、扰乱金融秩序之罪。」

尤其「伪造宝钞」之罪,与此类伪造「官方特许」、「内幕消息」欺骗民众购买空头股票券契的行为,在淆乱视听、动摇信用根基上何其相似!

量刑可参照此等重罪,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或比附。

接下来就是确定犯罪行为的范围。

任何一条法律,必须要准确的框定罪犯的范围,这样执法者才能有法可依。

所以这条法条,必须清晰界定此种新型犯罪。

李一元又写道:「凡以虚构朝廷特许、捏造海外利源、假托内幕消息等诈术,印制、贩卖所谓股票」、股券」、拓殖凭证」等无实契之空券,诱使良善出资购股,意图骗取钱财物者,即为伪券诈财」之罪。」

然后就是罪责了。

这类经济犯罪,主犯都是做局的人,他们是最需要严惩的。

一个骗局也不是几个主犯就能闹出这么大的声势的,必然也有一批骨干煽动,他们是一般都是明知道是骗局却还加入,就为了从中渔利,将身边亲友坑下水。

所以这一类人,必须要严惩。

「主谋、印制者、要煽动者,视同伪造及诈欺主犯,罪加一等。」

接下来,就是要体现律法的「温情」了。

当然,这也不仅仅是因为律法的「温情」,更重要的是司法力量是有限的,如果什么都要抓,那执法人员就会压力太大。

人人都抓,就等于人人都不抓。

所以李一元又补上一条:「区分从,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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