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畅销”
这件事
“电影畅销”
这句话,有“观众愿意买票”
的意思,也有“发行权卖得好”
的意思。比如,我的作品在东京FILMeX电影节上映时,日本电影发行公司“东风”
的木下繁贵先生来观看后非常喜欢。于是我就跟他商量,把日本国内的发行权卖给了东风。
“发行权”
其实也有几种,有在电影院上映的“剧场权”
,电视播放的“电视权”
,DVD等贩卖形式的“家庭录像带权”
等等,分得很细。从不同领域要得到怎样的收益,如何分配,这些都是由买方和卖方商量决定,并且在合同中详细写明的。
比如,剧场权的收入就是观众们在影院窗口买票时付的钱,一般情况下是这样分配的:假如票是1800日元,那么电影院得900日元,发行公司(东风)得450日元,制作方(我公司)得450日元(当然根据合同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但发行也是需要宣传费等各种经费的,所以,发行公司只有在经费全部收回的情况下,才有义务付钱给制作方。但这样一来,如果票房成绩不好,制作方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所以大多数人在签约时会要求支付“最低保证金(MG)”
。反正,各种问题很复杂。
发行权可以在各国(和地区)卖,所以即使在日本卖给了“东风”
,也并不意味着就到此结束了。我还想将它卖
到世界各地去。这样,在各种电影节上提高知名度就很重要了。有时候甚至可以跟负责全世界发行的销售代理合作。《和平》就是和位于伦敦的世界发行公司“塔斯科夫斯基电影”
(TaskovskiFilms)签的合约。但在普通影院里放映纪录片的国家非常少,所以很多情况下只卖电视权和家庭录像带权,或者面向大学和图书馆的“非剧场权”
。
在东京FILMeX电影节上,我十分意外地获得了“观众奖”
。观众奖是由来看电影的观众投票选出的,而我的观察电影,是在原本比起剧情片就显得很不华丽的纪录片之中,最为朴素的一类。我本以为观众奖这种东西是跟我一生无缘的。特别是像东京FILMeX电影节这种以剧情片为主的节展,要得观众奖,就需要战胜阿巴斯·基亚罗斯塔米(AbbasKiarostami)和雅克·范·多梅尔(JacoVanDormael)这种世界一流的剧情片导演。
我既觉得感谢,又觉得神奇,在颁奖仪式上我是这样说的:“因为我的作品风格是这样,所以我以为和观众奖会无缘,看来应该是为我出演的那些猫做得不错……(会场里响起了笑声)。下次回冈山,我想准备一些它们最喜欢吃的鳗鱼带回去。”
得了奖,就能得到影迷和电影界的瞩目,电影可以进一步
传播开来,得到更多成长。虽然我从来没有为了得奖而创作,但得了奖心里还是非常感恩的。
把《和平》推到更广大的舞台上,我的干劲更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