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证据高度指向谢无恙。】
【为避免无关人员入阵,故由其先验。】
沈照夜问:“现有证据是什么?”
验序列出三项。
【严素、方鹤目击证词。】
【谢无恙右手残留持剑伤。】
【断尘对受验人存在因果响应。】
第三项后面附的外证,就是纸鹤方才那张代收条。
孟听澜看着它。
“它说代收不作为结论。”
“却拿来当复验前提。”
顾怀山道:“一张纸还能在两处说不同的话?”
“能。”
“算撒谎吗?”
“算互相不认。”
孟听澜将两处都拓进异议卷。
主笔金痕这次连一句补充也没有。
只在验序最下方亮起倒计时:
【距公开复验:两日十一个时辰。】
谢无恙道:“异议写完了?”
“还没有。”
“写完能取消?”
“不能。”
“那别写了。”
孟听澜抬头。
“我是公证司。”
“知道不能改,也要留卷。”
“不然三日后所有人只会看到他们问了什么,看不到这问题从一开始便歪了。”
谢无恙没再劝。
孟听澜继续查第三项验序。
同源比对需要三份剑痕。
无声境裂界痕。
十年前旧案石痕。
受验人当场留下的新痕。
新痕必须由同源阵内的剑落下。
出剑强弱不限。
哪怕只在验石上留一条白印,也算。
沈照夜问:“若第二项不能确定器主,第三项还开吗?”
【开。】
验序自己回答。
“谁留新痕?”
【默认由受验人。】
“受验人不能出呢?”
【可由器主异议人提出替代。】
南侧空位的阵图在卷尾亮起。
这次多了几行小字:
【器主异议人须在开阵前递交身份、相关剑痕及自愿受验书。】
【异议成立后,第二、第三项同时比对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