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
黄兴强满不在乎,试图拉开车门,却现左前轮已经被一把坚固的轮毂锁牢牢锁住。
“你你锁的?”
“对。”
“赶紧解开!”
黄兴强怒气冲冲地指向锁头。
苏时译的表情依旧没什么变化,语气平稳得像在陈述法律条文:“我已经写的很清楚。你多次占用我车位,累计已过半个月。我按15天计算,应收3ooo元。现在只收你2ooo,是给你一次机会,了结此事。你现在什么时候给钱,什么时候解锁。”
“你在乱说什么,你有什么资格乱收我的钱……”
“好,你什么时候给钱,我什么时候解锁。”
苏时译打断对方的话,也不和黄兴强多说,转身就离开。
“操!赶紧给我解开。”
苏时译身后传来怒气冲冲却又对苏时译没有办法的语音。
回到房子里。
不久。
手机来电。
竟然是警察。
苏时译一想,立马明白。
‘恶人先告知。’
跟警察一番沟通,说明了情况,当即来到停车场。
“他报警,说你锁了他的车子。”
一名警察说。
苏时译言简意赅:“我也没有办法呀,警官叔叔。这是我的产权车位(出示手机里的产权证明照片)。这位黄先生长期多次无故占用。我在墙上张贴了醒目告示,明确占用后果。他再次占用后,我按告示锁车,并主张合理的占用费。这是他多次占用的部分记录。”
苏时译展示视频。
(展示手机相册里不同日期拍摄的、黄兴强车辆占位的照片)
“我主张的费用远低于市场长期租赁价格,合情合理。”
民警看了看产权证明,又看了看墙上的告示和那些时间戳清晰的照片,心里大概有了数。
这种纠纷他们处理得多了,占位理亏,但有告示明码标价且锁车,事主索赔,处理起来也需要调解。
一位年长些的民警对黄兴强说:“你这老是占别人固定车位,确实不对。人家有产权,贴了告示,你也算明知故犯。这锁车也是车位主人一种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