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林云没有点评这件事,因为他知道,丹有了经验后,下次会考虑到这些。
林云将这三份合同放在一起,算是过了。
然后他的目光,看向了另外一堆的两个文件夹。
“这是什么?”
林云问。
“是来谈合作的,不是哈尔的赞助代言,是来找俱乐部合作的。”
林云将第一份文件夹拿起来打开,目光在第一页就停下来。
这是哈尔中午特别提到的那个合作。
一家叫“北欧极峰”
的公司,递来的一份“亚太地区独家代理权”
的合作协议。确实不是赞助代言,而是授权对方使用哈尔的形象和滑雪者之家的品牌,在夏国及亚太地区推广他们的产品。
回报方式是销售分成,第一年保底三百万米金,两年预付。
林云把那份合同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然后翻回去,再看了一遍。
这次眉头微微的蹙紧。
丹的心,也跟着揪了一下。
“这家公司你查过吗?”
林云问。
丹连忙说:“查过。挪国注册的户外品牌,授权给一家巴拿马的公司做亚太代理。我打电话过去问过,他们说要来米国跟我们面谈。”
“面谈约了吗?”
“约了。下周三。对方说会从挪国飞过来。”
林云看着合同上那行字……“已投入市场推广成本”
。
这几个字没有定义。
什么叫“成本”
?雇人的工资算不算?租办公室的房租算不算?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没有上限,没有标准,没有任何约束。
合同一旦签了,滑雪者之家就被绑死了。三年内不能找别人合作,不能单方面解约。如果强行解约,就要赔钱,赔多少?对方说了算。
三百万的保底分成,可能要赔出去好几倍。
对方根本不需要卖一件货,只要签下这份协议,他们就能用“独家代理权”
卡住哈尔在亚太地区的所有商业机会。
这才是这份合同的真正目的。
林云不动声色的把合同合上,问丹:“另外一份拿不准的呢?”
丹马上将另外一本文件夹,双手递过来。
林云翻开看了两页,眉头微微动了一下。
这份合同的设计更加精巧,表面上是正常的代言协议,但违约金条款隐藏在“优先续约权”
的附件里。
解释起来,就是如果哈尔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约,需要赔偿对方“预期收益损失”
,这个概念的弹性空间太大了。
林云把两份合同并排放在桌上,指尖在那行“巴拿马”
的注册地上停了一下。
“这两家,是同一批人。”
丹愣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