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当然有自己的算盘。
这狗是自己在路边捡的,不过是用来完成任务的。
如今任务已经完成,小狗对林恩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这样一条流浪狗,本身就价值不大,顶多也就值一两枚铜币。
既然眼前这少女喜欢,林恩当然不介意宰她一笔。
要是芙蕾丝能够给到一枚银币的价格,林恩绝对愿意卖。
一枚银币,可是价值一百枚铜币呢!
这该死的商人基因!
让林恩看到近百倍的利润就忍不住。
更何况,这条狗似乎还有疯狗病的征兆。
要是把一条疯狗带回家,伤害到家里人可就不妙了。
并且,芙蕾丝一看就充满爱心,她一定能够给这条小狗更的关爱。
这一点,林恩这种糙汉子可比不了。
至于少女说的“凶猛异兽”
,林恩根本没当回事。
他又不是傻子,怎么可能会相信这种蠢话?
路边随便捡一条流浪狗,就是难得的凶猛异兽?
这不可笑吗!
林恩看着芙蕾丝鼻梁上的眼镜,就知道这娇小女一定是读书读傻了。
这种傻子,可不罕见。
林恩前世就遇到过一个城里的书呆子,去到乡下农村第一次见到麦苗,就以为自己现了某种特殊品种的韭菜。
想来,这芙蕾丝也大致如此。
于是林恩再度强调:
“只要你开的价格能够令我满意,我就愿意将它卖给你。”
“你只需要答应我,以后好好对它就行。”
而芙蕾丝却半天没缓过神来。
她显然没想到林恩的要求,竟然是要用钱买?
如此珍奇异兽,根本就是一个无价之宝,不知道需要多少钱才能买到?
芙蕾丝不知道。
但她可以肯定,一定是一个天文数字!
钱这种东西,很特殊。
以芙蕾丝家的权势来说,自然不缺钱。
她的爷爷,可是凡学院的院长。
她的父亲,可是黑帆市魔力灾害应急管理局督察部的副部长。
但是。
如果是需要巨量的钱来说,那可就缺了。
无论是爷爷还是父亲都一向廉洁,极为重视名誉,根本不可能坐拥巨量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