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那些已被查封以及扣押的各类资产,用来清偿其将近6亿元的负债、以及该负债所产生的利息,应该是绰绰有余的。
——按照起诉书中指控的3。89亿来算。
但实际上,在处理吴英名下资产的时候,那些资产非但没有增值,反而价格还低的令人指。
不算那些消失的资产和财务,就只说那些在册的、有据可查的。
比如,投资额过8ooo万的本色概念酒店,最终的拍卖价格是45o万。
还有3o辆豪车,法院对其评估的价格在15oo万元至16oo万元之间,且其实际出资更是过了2ooo万元,可最终的出售价却只有39o万。
……
就说这么多吧,这种事不宜多说,说多了“对寿数不利”
!
2零23年,依旧坚称自己“无罪”
的吴英,从狱中送出88o页申诉材料,包括法律文书、笔录、证明文件等23份材料,送达相关部门为自己申诉。
而在吴英案之后,类似的案件仍旧不断的在出现着。
尤其是在浙闽等地,从八十年代开始,此类的民间金融活动就没停止过。
对于这种民间的非正常资金借贷活动,从“抬会”
之后相关方面一直采取严厉禁止的态度,只要抓住大多以死罪论处。
就在去年(零捌),一个绰号叫“小姑娘”
的丽水女子,刚刚就因此而被执行了死刑。
她跟吴英如出一辙,早年也是经营美容院的,后来也从事起了地下“非法”
的借放贷生意,涉案数额高达七亿元。
在施以重手、严厉打击的同时,可相关方面又对需求日益增大的、私人企业所需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
自吴英案生之后的后续几年里,围绕这起案件生了激烈的、民间请命和抗辩之声,这是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现象。
一些浙村的代表,多次提案,呼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法规”
。
根据这些提案的信息显示,在闽浙等地的民间借贷规模,数额远远过了一万亿元。
以一个“会”
可以运作一亿元来计算,那么至少还有一万个“吴英”
,活跃在民间借贷的活动中。
甚至有人给高法写公开信,言:“一,吴英所集资金,大多流入了当地的实体领域,属于合法经营范畴,严格意义上算不得是诈骗。”
“二,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状,解决之道在于建立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靠刑罚来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