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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4章 为自己辩护(第3页)

被告律师说道。

梁璐没有动。

“请证人看着被告律师的眼睛说话。”

法官不悦的说道。

梁璐只能抬起头来,看向被告律师。

“报纸上的报道的都是假的!他不是因为争风吃醋打架斗殴,他是见义勇为,他是好人!”

梁璐鼓足了勇气说道。

沈向南大松一口气!

好在梁璐不是个没良心的!

不然他得气死了!

“你为什么会在酒吧上班?”

“赚学费和生活费。”

“你从什么渠道知道酒吧招工?”

“朋友那里。”

“你朋友是谁?他又是怎么知道酒吧有招工?”

“法官大人!被告律师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乔乐人提出抗议。

“法官大人!接下来我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

被告律师说道。

“被告律师继续提问。”

法官说道。

“他也在酒吧工作。”

“他和原告有关系吗?”

“有关系。”

“什么关系?”

“他们是高中同学。”

“间接的说,你和原告关系也不错?”

梁璐犹犹豫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如果关系不好,原告也不会冒着被打的危险去威胁别人!”

被告律师见她不说话,做出总结。

“反对!被告律师对我方证人用了引导性的话!”

乔乐人说道。

“反对有效!”

法官说道。

被告律师只能说道:“证人和原告是朋友,关系不错,她的证词不可信。”

“反对被告律师所说!《刑事诉讼法》第6o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

乔乐人起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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