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她写的书在那家出版社卖得最好,出版社资金紧张要倒闭,她把版税全投了进去。
傻得要命。
但运气好得要命。
那家出版社后来活了下来。
她的书越卖越好。
还投资了科技公司,用那条叫大脚板的黑狗作为公司1ogo。
还资助了一家孤儿院,把那条叫月亮脸的狼狗送去,陪孩子一起玩,那条狼狗很温顺。
她的儿子——同样叫约翰——在一个充满阳光的环境里长大。
他同样是一个巫师。
同样在十一岁收到了霍格沃茨的录取通知书。
但他不一样。
他不渴望力量。
因为他不缺安全感。
他不需要用尖刺保护自己。
因为他的母亲已经保护了他。
他进了霍格沃茨。
他交到了朋友,几乎在每个学院都有朋友,甚至还有她母亲的书迷。
他被人嘲笑过——谁没有被嘲笑过呢。
但他嘲笑回去。
然后和对方一起笑。
他遇见了一个女孩。
一个温暖的女孩。
他没有把她当成救赎。
因为他不需要被救赎。
他只是喜欢她。
普普通通地喜欢她。
然后轰轰烈烈的追求她。
——
斯内普写完最后一个字。
放下笔。
他看着两个故事并排摊在桌面上。
同一个开头。
同一个家族。
同一个被除名的女巫。
两个完全不同的约翰。
一个在黑暗中挣扎了一辈子。
一个在阳光下走了一辈子。
区别不在血统。
不在天赋。
不在运气。
在于那个女人有没有学会——在失去魔法世界之后,用麻瓜的方式活下去。
在于她有没有带着儿子,走出那间霉的房子。
斯内普没有在故事里评价任何一个选择。
他只是写了两段人生。
放在那里。
让读的人自己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