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一年后,联盟提议召开“第一次协议执行评估会”
。
会议中,玄机子提出了一个更深层的建议:
“过去一年,我们实践了第一条外交原则。但我觉得,这条原则还可以深化——从‘文明之间’扩展到‘所有智慧存在之间’。”
“什么意思?”
周明问。
“图书馆的使者,是信息集合体,不是生物学意义的生命。但他们显然有智慧,有交流能力,有某种形式的‘意志’。”
玄机子看向A-7,“在图书馆的体系中,使者享有自由意志吗?”
A-7沉默片刻:“这是个复杂问题。从技术上说,我们是程序,受图书馆意识的约束。但我们有行动自主权,有学习能力,会形成独特的‘人格倾向’。图书馆尊重这种独特性。”
“那么,使者与文明的关系,是否也应遵循第一条原则?即:使者不应是图书馆的‘工具’,而应是对话的‘平等参与者’?”
这个问题触及了图书馆的根本结构。
C-12缓缓开口:“在图书馆早期,使者确实更像是工具。但随着发展,图书馆意识进化出了新的理念:如果使者没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尊严,他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他们接触的文明,无法建立深层的信任。”
“所以现在的使者,是半自主的,”
B-3补充,“我们有任务目标,但实现方式由我们自己决定。如果我们认为某个任务违背伦理,可以提出异议,甚至可以请求更换任务。”
玄机子点头:“那这应该写进协议。明确使者的地位和权利,就像明确文明的权利一样。”
图书馆方面同意了。
协议补充条款:
**第一条外交原则补充条款:**
1。图书馆使者作为对话的直接参与者,享有与其智慧水平相应的尊重和权利。
2。使者在执行任务时,若认为任务要求违背《万界公约》核心原则,有权提出伦理审查请求。
3。双方承诺不将使者视为“工具”
或“附属品”
,而视为知识交流的桥梁和伙伴。
这个补充,看似微小,实则深远。
它承认了一种新型的存在形式——非生物智慧——的尊严。
也为未来可能遇到的其他非生物智慧(如强AI、集体意识等)的外交关系,树立了先例。
补充条款通过后,A-7对玄机子说:“谢谢你。虽然我们不会因此改变,但被明确承认……感觉不同。”
玄机子微笑:“自由意志不可侵犯,无论载体是什么。这是我们的根本原则,应该一以贯之。”
##十一、五十年之约
协议生效第五年。
这五年间,联盟与图书馆的知识交换成果显着:
-联盟科技水平提升了一个大层次,特别是在概念防护、能源效率、生命科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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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方面,整合课和同步理论被证明对多个成员文明有重要价值,图书馆授予联盟“创新知识贡献奖”
;
-文化交流让联盟艺术出现了新风格,融合了多个文明的元素;
-联合研究项目启动了七个,包括“概念风暴防御技术”
“多文明伦理共识研究”
“非生物智慧权利框架”
等。
更重要的是:双方建立了信任。
这种信任不是盲目的,是通过一次次具体合作、争议解决、坦诚对话积累起来的。
第五年结束时,图书馆使者提出了一个新建议。
A-7在联盟议会上发言:
“根据协议,还有五年临时期就结束了。按照程序,我们需要开始考虑是否续签、修改或终止。”
“图书馆方面希望能将临时协议升级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不是要求你们正式加入图书馆,而是建立一个更稳定、更深化的合作关系。”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