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室里很乱。墙上贴满了黄的纸,桌上堆着空酒瓶和吃剩的泡面桶。一个老头趴在桌上,呼噜打得震天响,身上穿着一件皱巴巴的保安制服,帽子歪在一边,露出花白的头。
周大爷。npc。
林涵轻轻推门进去。门轴出“吱呀”
一声,老头没醒,呼噜声反而更大了。
林涵先快检查了一遍保安室的布局。只有一扇门,两扇窗,窗户从里面锁死了,锁扣上全是锈,一看就是很久没开过。没有后门,没有暗室,没有地窖。如果被堵在里面,唯一的逃生通道就是进来的那扇门。
不算安全屋,但至少比站在雾里强。
他开始看墙上贴的那些纸。
大部分是通知和告示。“关于小区停水的通知”
、“关于楼道禁止堆物的通知”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但有几张纸不一样。
那是一叠黄的寻人启事。纸张明显比其他的旧,边角都卷起来了,上面贴着照片——一张张笑脸,老人、中年人、年轻人,男女老少都有。但所有照片都有一个共同点:照片里的人的瞳孔,都缩成了一个针尖大的点。
不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什么恐怖的东西。是因为拍照的人——不对,是制作这张寻人启事的人,故意把他们的瞳孔涂成了那样。
每张寻人启事的文字都一样:
【寻人启事】
【此人于三日前失踪,特征:身高xxxx,体型xxxx,衣着xxxx。】
【此人已非本人。警惕他们,但绝不要直视他们过十秒。】
【如有线索,请联系幸福小区保安室。】
林涵把最后一行字反复看了三遍。
“此人已非本人。”
这五个字的意思是——失踪的人,找到的时候,已经不是原来的人了。是一个伪人。但保安室还在贴寻人启事,说明他们要找到的不是那个“人”
,而是那个“伪人”
。
“绝不要直视他们过十秒。”
这是规则。这是这个副本的核心规则之一。天花板上的那个东西也说过——“你刚才看了我过十秒哦”
。那个东西不是在吓唬胖子,它是在陈述规则。
林涵摸了摸自己的脸。刚才在4o3房间,他盯着天花板上那个东西看了几秒?从它出现到跳窗,整个过程大概只有五六秒。他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的。
但陈丽呢?她看了多久?
门外传来脚步声。
林涵迅退到门后面,顺手从桌上抄起一个空酒瓶。啤酒瓶,绿色的,厚底,砸在脑袋上够一个人晕三分钟。
门被推开了。
先进来的是陈丽,后面跟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壮汉。
壮汉的脸上全是血,但看神情不像是受伤,更像是被人泼了一盆血。他的左手臂以一个不正常的角度垂着——脱臼了。但他的眼神还是人类的,充满了恐惧和愤怒,没有那种“伪人”
的空洞感。
壮汉看到林涵,眼眶一红,差点哭出来。
“兄弟……胖子没了。”
他的声音沙哑得几乎听不清,“那个东西……那个东西当着我面,把胖子的……”
他说不下去了。
林涵把酒瓶放回桌上,倒了一杯水递给他。壮汉接过水杯的手在剧烈颤抖,水洒了一半,剩下的他一口闷了。
“慢慢说。”
林涵拉过一把椅子坐下,“从我们跳窗之后开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