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林晓芸自食恶果
宋秋棠看见赵小军怀里那团正在拼命哭喊的襁褓,整个人像是被抽去了所有力气,身子一软,往旁边倒去。
霍北舟一把接住了她,将她紧紧搂在怀里。
赵小军三步并作两步跑过来,小心翼翼地把那个还在大哭的婴儿递到宋秋棠面前,如释重负:"
团长!嫂子!孩子没事了!你们别担心了!"
宋秋棠颤抖着伸出双手,把那个小小的、温热的、哭得满脸通红的一团接过来,紧紧抱在怀里。
这是她生完孩子之后,第一次把儿子抱在怀中。
襁褓里的小脸皱巴巴的,眼睛还没有完全睁开,小嘴张得大大的,哭得声嘶力竭,可那哭声在她听来,却是世界上最动听的声音。
她把脸贴在襁褓上,眼泪大颗大颗地往下掉,浸湿了孩子的包被。
赵秀芬从地上爬起来,踉跄着跑过来,看见宋秋棠怀里那个完好无损的婴儿,眼泪也跟着唰地下来了。
她一边哭一边手忙脚乱地脱下自己的棉袄,裹在宋秋棠身上,"
秋棠,你刚生完孩子,不能吹风!赶紧回病房去!"
几个人簇拥着宋秋棠往楼梯口走去。
宋秋棠被她们半扶半抱着离开了。
霍北舟则留下来处理后续,他对赵小军说:"
你下去看看。还有气就送抢救室,没有气就通知派出所。"
赵小军点了点头,快步跑下了天台。
。。。。。。
军区医院的抢救室里,医生们忙碌了将近两个小时。
林晓芸从六楼天台坠下,好在一楼外墙上方的雨棚挡了一下,缓冲了一部分冲击力,没有当场丧命。
但她全身多处骨折,脊椎受到严重损伤,虽然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腰部以下彻底失去了知觉。
医生走出抢救室的时候,摘掉口罩,对等在门口的派出所同志说了一句:"
人救回来了,命保住了,但是以后怕是站不起来了。"
第二天,派出所的同志来做了笔录。
林晓芸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她偷盗婴儿、挟持婴儿并意图将其从高空抛下的行为,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
根据当时《刑法》的相关规定,拐骗儿童罪和故意杀人未遂数罪并罚,加之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即便她已瘫痪,依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派出所的同志告诉霍北舟,等她伤势稳定后,将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半个月后,林晓芸的伤势初步稳定,虽然腰部以下依然没有任何知觉,但意识已经完全清醒。
两个穿着深蓝色制服的派出所同志推着一辆轮椅走进了病房。
林晓芸穿着医院的病号服,外面裹着一件旧棉袄,脸色蜡黄,头发乱糟糟地披散着,整个人缩在轮椅里,看起来像是一棵被霜打蔫了的枯草。
派出所同志把一份文件递到她面前,语气公事公办:"
林晓芸,你涉嫌拐骗儿童、故意杀人未遂,根据法律规定,现依法将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逮捕通知书,你签个字。"
林晓芸猛地挣扎起来,双手死死抓住轮椅的扶手,发出嘶哑的尖叫:"
我不走!我不去坐牢!我瘫痪了!我已经这样了!你们还要把我关起来?!"
她的声音又尖又利,在走廊里回荡,引来不少路过的病人和家属探头张望。
推派出所同志皱了皱眉,弯腰按了按她的肩膀,声音严肃不带情绪:"
行了,别喊了。犯了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不管你瘫痪不瘫痪,该承担的责任一样都跑不了,走吧。"
林晓芸还在挣扎,可她已经瘫痪,下半身完全没有力气,再怎么用力也只是在轮椅上徒劳地扭动了几下。
她的眼泪忽然涌了出来,声音从尖叫变成了断断续续的哭嚎:"
我不去。。。。。。我不去。。。。。。"
可没有人再理会她的哭喊。派出所同志和护士推着轮椅,沿着走廊往前走去,穿过医院大厅,出了大门,上了停在外面的一辆警用吉普车。
车门关上,车子缓缓驶出医院,很快消失在街道的拐角处。
林晓芸被带走时,宋秋棠正靠在305病房的床头,怀里抱着老三霍承志,老二霍承安躺在旁边的婴儿床里睡得正香,老大霍承远被赵秀芬抱在怀里轻轻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