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权授权查询协议?”
有作曲人轻声念出了封面上的字。
女主持人罗欣欣接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协议,开口道:“所有作曲人必须签下这份协议,授予节目组查询已注册版权歌曲的权力。”
“节目组将会把作曲人在节目中创作出的歌曲,直接和作曲人已注册版权的歌曲对比,如果旋律和某一首歌相似度超过百分之30,节目组将会直接判定这位作曲人的歌曲为负,其对应的歌手也自然会被淘汰。”
“如果不签这份协议,该作曲人视为自动退出歌手的帮帮作曲人团队,如果歌手坚持要唱他的歌,自动淘汰。”
“总而言之,节目组要求的是真正的临场原创,坚决杜绝碰运气,刚好撞到出题要求的情况。”
歌手和作曲人,脸色瞬间大变,有些人的肤色,甚至肉眼可见的白了几分。
因为除了已经注册版权的歌曲,他们几乎没有其它存货。
今天能来参赛的作曲人,个个都是行业翘楚。
他们写的歌,版权都抓在自己手里,不像低级别作曲人,签的是霸王合同,在签约期间,写的歌版权都是所属经纪公司的。
所以大部分低级作曲人都会留一手,写好的歌交出公司的份额后,剩下的不注册版权,直接藏起来。
注册版权后,有版权注册时间证明,即使离职了,所属经纪公司依然可以主张版权归公司。
不注册版权,只要自己不往外说,咬死了是离职之后写的,别人难道还能打开脑子验真假?
但这有一个风险,有的时候灵感是相似的。
曾经有过一位国内歌手演唱的歌曲,竟然大致和国外一位歌手的歌旋律大致相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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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歌手知道后,立即让版权代理方起诉追责。
最后的结果却出乎所有人预料,这首歌没有抄袭,成稿的时间比国外歌手发歌的时间还早两年。
歌曲的电子文档创建时间证明了这一点,这种情况谁都没想到,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但那位作曲人就惨了,虽然证明了自己没抄袭,但那首歌是在上一家娱乐公司在职时写的,按合同歌曲版权应该归上一家公司。
他证明自己没抄袭的同时,也把证据送到了老东家面前。
国外歌手撤诉,老东家紧接着提起诉讼,最后这位作曲人赔了一大笔钱。
不过对低级别歌手来说,不注册版权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而高级别歌手就没有这些顾虑了,他们成了高级别作曲人后写出来的歌,版权都在自己手里,当然是第一时间注册版权,省的以后和谁灵感相通,或者被偷了歌稿。
最重要的是,版权局还提供风险预防服务。
只需要每年缴纳元服务费,版权局的系统会自动对比你的歌和其它先入库歌曲的旋律,判断相似度高到什么程度,让你能提前修改歌曲旋律,规避抄袭风险。
这对高级别作曲人来说,可是极其实用的功能。
名气越大,如果有负面事件时,反噬也会越大。
一旦背上抄袭名声,事业就完蛋了。
所以高级别的作曲人,写好歌的第一时间一定是先注册版权,与先入库歌曲比对旋律,确认自己的歌不会有任何抄袭风险。
也正是这一习惯,成了他们这次最大的破绽,让他们前期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化为飞灰。
为了提高晋级的几率,这段时间各个歌手的作曲人团队,都在加班加点的创作歌曲,编曲师编曲制作伴奏带,歌手甚至都录音了几遍了。
现在这些歌全不能用了,因为这些歌全都注册了版权。
“各位作曲人有5分钟考虑时间,如果不接受该授权协议,请离开作曲人席位,坐到观众席区域。”
女主持人罗欣欣提醒道。
各位作曲人瞬间憋红了脸,他们成为高级作曲人后,公司护着,歌手捧着,什么时候被这样的言语对待过?
看了眼主持人身后的大屏上,《歌王争霸赛》下方标示的发起方和承办方,默默的自己调理好了心情。
俗话说民不与官斗,主管机构就是娱乐圈的天,真的跟人家玩不起。
可是,为什么不早说!
早点说他们就不把提前准备好的歌注册版权了。
而且,这一届节目组可以这样搞,下一届大家学聪明了,不把歌曲注册版权后,节目组要怎么确定是提前写好,还是临场创作的?
难道只防第一届?
那对他们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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