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怎么赶时髦穿越了!
夏日炎炎,即使是滨海的江海市也格外的闷热,方听雨站在卫生间洗漱台的镜子前,看着自己这样陌生又熟悉的脸,用冷水狠狠的泼了几下,才从刚睡醒的困倦之中苏醒过来。
只是还没呆一会,卫生间外就传来了一阵尖锐的声音。
“听雨少爷,今天是大少爷的好日子,您赶紧收拾好了出来,别让大家都等着您。”
方听雨默默翻了个白眼,嘴上没有应着,刷牙的度倒是快上了许多。
他不过是沈家一个见不得台面的私生子,还让全家等着自己,就算自己突然有一天在沈家消失不见,他敢保证沈家这群人得等到自己的尸体变成肉干,才能想起来自己不见了。
从被沈家找回那一天起,原本都被自己忘得差不多的《豪门盛婚》的剧情才一点点的浮现在自己的记忆里。
这本豪门aBo小说可谓是聚集了狗血与酸爽一体。
主角受陆清,是个omega,长得漂亮,人又温柔,因为一场联姻嫁给了江海市著名的纨绔公子沈明辉,从一开始的互相看不上,到后来的沈明辉意识到陆清的好,再加上后面三百章的追妻火葬场,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
正宗的豪门狗血味,是方听雨最爱的那一种。
但最重要的是这本狗血文之中,有一个和方听雨同名同姓的小炮灰,他是沈家私生子,被找回沈家后一直在沈家兴风作浪,直到反派裴彻登场把这个小炮灰带走。
再到后来小炮灰莫名去世,反派抓狂拼命针对主角攻受,方听雨这个名字再也没有出现在后面的剧情里。
第2章穿书
方听雨对着镜子,扬了扬嘴角,露出那颗明显的小虎牙,既来之则安之,只要这些人不作妖,方听雨还是很有信心在沈家苟活到底。
“听雨少爷”
门外又传来催促的声音,这次多了几分不耐烦。
“来了。”
方听雨随手擦了一把脸,拉开卫生间的门。
门外站着的是沈家的佣人王妈,脸上挂着职业性的微笑,眼底却没什么温度。
方听雨在沈家住了快一年,早就习惯了这种表情沈家的人从上到下,看他的眼神都差不多。
一个从外面捡回来的私生子,还是个beta,连继承权都没有,谁会真的把他当回事?
方听雨也不在意,他在二十一世纪做了二十几年的社畜,最擅长的就是看清自己的位置。
沈家给他一口饭吃,给他一个地方住,他就安安稳稳地待着,不争不抢,不吵不闹,至于那些暗地里的白眼和冷嘲热讽,听听就过去了,又不会少块肉。
他跟着王妈穿过沈家老宅长长的走廊,经过那棵种在中庭的老槐树,往正厅的方向走去。
沈家的老宅在江海市东郊的山脚下,占地极广,是那种典型的民国时期留下来的大宅子,后来几经翻修,既保留了旧时代的底蕴,又添了不少现代的设施,方听雨第一次来的时候,差点以为自己在拍民国剧。
今天是沈家大少爷沈明辉的好日子。
沈明辉要订婚了。
方听雨记得原著里的这一段沈明辉和陆清的联姻是两家长辈定下来的,沈明辉本人一百个不愿意,订婚宴上直接甩脸走人,把陆家气得够呛,后来还是沈老爷子压着,这门婚事才没黄。
当然,按照原著的展,沈明辉后来会爱陆清爱得死去活来,追妻火葬场烧了三百多章才把人追回来。
方听雨对这种狗血剧情喜闻乐见,前提是自己只是个吃瓜群众,而不是被卷进去的炮灰。
他走进正厅的时候,沈家的人已经到得差不多了。
沈老爷子坐在主位上,手里拄着拐杖,面色不虞,沈明辉站在一旁,西装革履,脸上挂着不耐烦的表情,时不时低头看一眼手机。
沈明辉的长相随了沈家这边,浓眉大眼,轮廓深邃,放在人群里绝对是让人眼前一亮的那种帅,只是此刻那张脸上写满了“我不想待在这里”
几个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