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传来。
魂飞魄散。
紧接着,下方又跳出来一排文字消息。
【她为陆凛,寒夜搏命。】
咳……
一口老血涌向嗓子眼,可是陆熹城并不想这个时候去吐血。
他有很重要很重要的事要做。
他反手卡住脖子,虎口钳咽喉硬堵。
“我天!你要掐死自己?”
毛斌膝盖顶起电脑飞身扑来,把卡脖子的手扯开。
吓得要给陆熹城上香了,“我祖宗,都还没看呢,怄啥气啊。”
火速的帮陆熹城扫一眼照片。
张牙舞爪的宽慰他,“这有什么嘛,时婉不就是跪一下吗?这种事,别说人了,狗都干过。”
陆熹城摇几下脖子缓一缓按进去了的喉结。
一声长叹。
是啊,狗都下跪过,比如他……
可是跪的是比自己命还重要的人,膝盖不是随随便便给出去的。
“她好爱陆凛。”
陆熹城深受打击地说。
毛斌再瞟一眼手机。
“一张照片而已,又没写着多爱,说明不了什么。”
陆熹城:“她都没跪过我。”
诛心了,时婉膝盖给陆凛,巴掌给他。
爱与恨如此的分明,存心不让他活。
毛斌灵光一闪,“陆哥陆哥,别难过,时婉还为你关过17天小黑屋、断食断饮21天呢。”
陆熹城转过头来。
毛斌给他肯定的眼神鼓励。
说得对吧?
17天困在黑暗中,21天不吃不喝,挑战的是人的生命极限。
通俗讲,就是……时婉为了他,可以去死!
现在重新放在一起对比,她只是为陆凛跪一下,用用膝盖~而已!孰轻孰重?时婉对谁更好?
一抹自杀式笑容在陆熹城俊脸上荡开。
照这样推理,时婉还为了他塞箱子里沉江呢::>_<::
这能揽在自己身上当“她好爱我”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