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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第3页)

“获得奥运会冠军,上浮5oo%,即5oo万年。”

也就是说,从哈尔进入国际赛场开始,米勒基金开出的价格就很高,这个价格不但是现实价格的两倍左右,就是在这个书中世界里也比较高了。

另外就是明确标注在非同里的另外一项【甲方支付方式】。

明确标注,合同签署后,甲方就会按基础代言费1oo万年来支付。哈尔任何时候只要达到合同升级的标准,甲方就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该年度剩余差额。

不是下一年,而是拿到冠军的七天内,就补差。

合同签订三年,后续年度,都会直接按照最高档位支付。

而且如果有更高档档次的成绩,甲方都愿意为其支付更高的代言费。

一点合同陷阱都没有,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诚意拿到十足。

真是……太离谱了。

林云做了二十年生意,签过上千份大单合同,小单合同不计其数,太清楚资本家的套路了。

大公司的代言合同,从来都是层层设防,基础费用压到最低,奖励条款设得跟天堑似的,支付方式永远是分期,违约责任能写满三页纸。

即便是现在他做事,都只喜欢分期支付,既是因为曾经习惯的残留,也是因为这是最省钱的方式。

就拿他现在手里的千万资金,他什么都不做,就是放在股市里,每天都是将近1o万的收入。

不用十天,他光靠利息,就可以完完整整的买下一个滑雪者之家,两个月吃下极光羽翼。

钱一旦花出去,就是别人的了。

留下的才是自己的。

所以面对那白纸黑字上写着,“七日内补足差额”

的描述,林云第一次看的时候,反复看了三遍才看懂。

匪夷所思。

难道是因为对方知道自己能看懂,所以才放弃了设陷阱的老套路。

可即便如此,这个合同也没必要让自己吃亏吧?对外公布了哈尔的赞助费,然后把钱分几期,甚至以每个月放的方式给哈尔,不香吗?

“林先生,您慢慢吃,我们去泡温泉了。”

玛莎姨打招呼,打断了林云的思路。

林云目送她们说说笑笑地离开,收回目光的时候,突然晒然一笑。

自己这是在干什么?习惯性的就站在甲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了吗?现在自己是乙方,只要自己这边不会吃亏就够了,甲方那边在想什么,和他有关吗?

想明白了,林云的胃口也有了。

一口猎人炖菜放进盘子里,低头一看,现自己碗里竟然装的是米饭。

刚刚专心看合同,嘴里连吃了什么东西都不知道。

这样太不好了,太牛马了。

想想过去的日子,林云暗自摇头,重新整理状态,享受美食。

“本杰明,米饭很好吃。”

林云看见路过的本杰明说。

本杰明憨厚地笑:“我请教的一个夏国朋友,米饭也是他寄给我的,听说在夏国也是非常受欢迎的大米,您喜欢就好。”

“有心了。”

这样说着,林云想起来一件事,“哈尔拿下世锦赛的冠军,俱乐部那边的员工都了奖金,你这边也有,过两天我会让丹给你。”

本杰明惊喜:“谢谢林先生!!”

有了钱拿,干活更起劲了。

旅店的房间里都有浴缸,洗澡水放出来,也都是天然的温泉。

不过最高档的三个房间,都会拿一个单独的房间做浴池,一大幅的落地窗户可以看见窗外枝头上的一粒小雪花,还没有室外的冷。

之前之所以他和哈尔不在房间里泡,是因为这室内浴池小了些,两个人在里面不太方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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