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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醉驾破廉纲 法治正风纪(第1页)

均平三十五年六月八日凌晨三时零七分,樱花省樱花府千叶区的夜雾如轻纱般笼罩着街道,湿润的空气里夹杂着樟树与泥土的气息。千叶大道与迎春路交叉口,四盏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在夜色中规律闪烁,樱花府巡捕司交通巡警大队三中队的“猎豹”

号巡逻车正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执行凌晨例行检查。副中队长周凯握着方向盘,目光锐利地扫过路面,身旁的警员林晓操作着车载监控仪,屏幕上实时显示着路段车流数据,车载电台里偶尔传来调度中心的指令,打破了凌晨的静谧。

“凯队,前方黑色轿车行驶异常。”

林晓突然指向斜前方,只见一辆悬挂“樱A·00123”

号牌的黑色轿车在直行车道上轻微蛇形,车速忽快忽慢,与凌晨空旷道路上的平稳车流格格不入。周凯立刻减速,打转向灯靠边,同时通过车载扩音器发出指令:“前方车辆‘樱A·00123’,请立即靠边接受检查!”

黑色轿车迟疑了约三秒,最终在路边缓缓停下。周凯与林晓同步下车,腰间的执法记录仪自动开启,镜头对准车辆——车牌“樱A·00123”

属于花省大理寺公务用车专用号段,车窗降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驾驶座上的男子面色潮红,眼神涣散,领口微敞,正是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李森奇。

“同志,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用车派车单。”

周凯保持规范执法姿态,语气平和却坚定。李森奇抬手揉了揉眼睛,手指颤抖着在储物格里翻找,半天只掏出一本驾驶证,声音含糊:“我是花省大理寺的李森奇,有点急事……能不能通融?”

“请配合酒精检测,这是例行检查。”

林晓递上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根据《大明国公路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夜间行驶涉嫌饮酒驾驶的,必须接受检测。”

李森奇脸色一变,不情愿地对着测试仪吹了口气,仪器瞬间显示数值:89mg100ml,远超“饮酒驾驶”

标准(≥20mg100ml),逼近“严重醉酒驾驶”

临界值(≥80mg100ml)。

“数值超标,涉嫌严重醉酒驾驶,请跟我们到巡捕司进行血液检测确认。”

周凯严肃道。李森奇试图辩解:“我就喝了两杯红酒,仪器肯定不准!”

“仪器经省计量院校准合格,若有异议,血液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

林晓一边说,一边联系中队支援,“我们已依法扣押您的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车辆,请配合前往千叶区巡捕司司法鉴定中心。”

十分钟后,支援警力与司法鉴定人员抵达,现场对李森奇进行血液采样。凌晨四时三十分,血液检测报告正式出具:李森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55mg100ml,远超《大明国公路法典》规定的严重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构成严重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巡捕司立即制作询问笔录,李森奇在铁证面前,承认当晚在樱花府“清雅轩”

会所与朋友饮酒,从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之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例行检查查获。

六月八日上午八时,李森奇严重醉驾被查的消息通过巡捕司内部加密渠道,同步上报至樱花省议事会、花省监都察院及花省大理寺。作为执掌司法审判权的审判长,李森奇知法犯法,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性质恶劣,引发樱花省议事会高度重视。上午九时,樱花省议事会紧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省议事会会长秦柏主持会议,通报了李森奇醉驾的事实、血液检测报告及巡捕司执法视频,强调“司法人员是法治底线的守护者,李森奇的行为严重践踏司法公信力,必须从严从快处理”

会议现场,各议事会代表激辩热烈。来自樱花府农村的代表王建国拍案而起:“李森奇身为审判长,知法犯法醉驾,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立即罢免他的职务,还要深挖是否有其他违纪违法!”

少数民族代表玉香补充道:“司法廉洁是立国之本,李森奇的行为破坏了大明‘工农为本、法治为基’的理念,罢免职务只是第一步,必须追究其全部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关于罢免李森奇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职务的决议》,于当日中午十二时正式对外公布,同时抄送全国议事会、全国人民监督协会、花省监都察院,要求监都察院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与追责程序。

然而,樱花省樱花府监都察院在接到决议后,却陷入消极应对。截至六月八日下午六时,监都察院既未成立专项调查组,也未调取巡捕司的检测报告、执法视频及询问笔录,更未对李森奇采取任何约束措施——李森奇在巡捕司做完笔录后,竟直接返回千叶区的私人住宅,日常活动未受任何限制,甚至有媒体拍到他傍晚时分在小区散步的画面。这一情况迅速引发舆论哗然:“审判长醉驾还能居家逍遥?监都察院是不是在包庇?”

“普通百姓醉驾直接拘留,司法人员就能特殊对待?”

网络上的质疑声持续发酵,樱花府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第一时间介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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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九日上午九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紧急召开会议,决定由工农监督代表牵头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三位牵头代表分别是:千叶区近郊水稻种植户陈根生(连续三届工农监督代表,深耕基层监督十年)、樱花府重型机械厂一线技工刘铁军(参与过六起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监督)、傣族群众代表岩罕(长期关注司法公正议题)。会议明确调查任务:核实李森奇醉驾事实、查清监都察院消极履职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三位工农代表首先直奔樱花府巡捕司,在出示《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规定的监督证件后,调取了李森奇醉驾被查的完整执法视频、血液检测报告原件、询问笔录、公务车辆扣押凭证及酒精测试仪校准证书。陈根生戴着老花镜,逐字核对检测报告上的司法鉴定中心公章、检测人员签字及数值记录:“数值95。55mg100ml,白纸黑字,程序合法,没有任何问题。”

刘铁军反复观看执法视频,确认巡捕司执法流程规范,李森奇在被查时言语含糊、步态不稳,确属醉酒状态。

随后,工农代表前往樱花府监都察院,要求面见院长张启明。然而,张启明以“正在处理紧急公务”

为由拒绝见面,仅派监都察院监督干事李伟出面接待。“此事涉及司法系统内部人员,调查需报省监都察院批准,目前正在走流程。”

李伟语气敷衍,未提供任何调查计划或时间表。刘铁军当场拿出《大明国监察法典》:“法典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监都察院接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后,24小时内必须启动调查,你们已经超期4小时,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岩罕补充道:“我们要求立即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将向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实名举报你们的失职行为。”

在工农代表的强硬坚持下,监都察院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三位代表随即调整调查方向,前往李森奇当晚饮酒的“清雅轩”

会所。通过走访会所工作人员、调取消费记录及监控视频,工农代表发现:李森奇当晚与三位男子在“松涛”

包厢饮酒,从均平三十五年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共消费高档红酒六瓶、进口雪茄两盒,消费金额共计8600大明币,其中4000大明币由会所老板王富贵“友情免单”

。更关键的是,“清雅轩”

会所曾于均平三十四年(即去年)因无照经营、违规接待公职人员,被樱花府市场监管局两次行政处罚;而李森奇作为花省大理寺审判长,在均平三十四年十月审理“清雅轩”

会所诉商监管司处罚不当一案时,以“处罚程序存在瑕疵”

为由,作出了“撤销部分处罚条款、减轻处罚金额30%”

的判决——二者存在明显的疑似利益关联。

六月十日上午十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将《关于李森奇严重醉驾、疑似利益输送及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的调查报告》,正式提交至全国人民监督协会与全国议事会,报告附上了执法视频、检测报告、消费记录、庭审判决书等17份关键证据复印件。

全国议事会接到报告后,于当日下午三时紧急召开会议,全国议事会议事长朱静雯主持会议,副皇帝朱悦薇、陈纺娘,全国议事会副议事长林织娘、马淑贤,监都察院院长卓玛旺姆,民生都察院院长吴敏,刑部尚书李崇,大理寺卿张国栋,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工农代表李建国、张红梅、岩温等出席。朱静雯在会上严肃指出:“李森奇身为司法审判人员,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疑似存在利益输送;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涉嫌失职包庇,两起事件严重损害法治公信力,必须零容忍、严查处!”

马淑贤补充道:“工农代表的调查扎实有力,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力量。根据《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建议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同步调查李森奇违纪违法及监都察院失职问题。”

经过审议,会议形成决议:一、成立“李森奇案联合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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