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以生命扞卫民众知情权,不以权谋私,不以势压人。"
誓词声与此刻的含糊供述形成刺耳的叠响,让审查室的空气都震颤起来。
我们走进隔壁的协同审查室时,监察局的探员正与民生都察院的检察官核对证据移交清单。清单长达十七页,每一项都用红笔标注着对应的法律依据:"
删帖牟利共计白银三万七千两"
对应《大明国刑律典》第127条"
滥用职权罪"
,量刑标准为"
流放二千里至三千里,罚金等同赃款"
;"
与景王府资金往来五十三条"
对应第304条"
贪腐罪"
,附加条款"
若涉及宗室,罪加一等"
;"
掩盖隧道钢筋问题导致安全隐患"
对应第452条"
危害公共安全罪"
,备注"
致三人以上受伤者,可处终身监禁"
。检察官用红笔在清单末尾签字,笔尖在纸上划出的弧度,与议事会徽章上的"
公平"
算筹完全一致,那徽章就别在他胸前,铜质的表面被体温焐得温热。
"
原宁建府通仪司主事赵吏员、钱吏员、孙吏员的审查报告也已审结。"
监察局副局长递来另一份文件,封皮上同样印着"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
的定性,字迹是都察院院长亲笔所书,力透纸背。"
三人虽为从犯,但参与删帖操作、维护虚假账号、泄露民众数据,均已触犯《大明国刑律典》。"
副局长指着文件里的证据照片:赵吏员在删帖记录上的签名与他日常笔迹完全吻合;钱吏员维护的虚拟账号后台,有他标注的"
景王府重点关照"
字样;孙吏员泄露给商户的用户数据里,夹着他与对方的通讯记录,写着"
每条信息换二两银子"
。"
其中赵吏员涉案情节较重,非法所得白银七百两,已移交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钱、孙二吏员情节较轻,待监察局查清余罪后,一并移交刑部。"
文件的附件里,有他们各自的《悔罪书》,字迹潦草却透着真切的恐慌,与审查初期的"
不知情"
供述形成对比,纸页边缘还留着泪渍晕染的痕迹。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朱静雯的机械义手轻触文件上的算筹封印,调出三人的任职档案:赵吏员曾在均平十二年获得"
优秀公职人员"
称号,获奖理由是"
及时传递牧民诉求,助哈里卡多村解决饮水难题"
,档案里还夹着牧民送的羊皮袄残片,上面绣着"
为民"
二字;钱吏员的父亲是洪武年间的通仪司老吏,临终前给他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