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面对侦查员的审讯,汤永清对于2月6日的敲头抢劫案,矢口否认,无论侦查员怎么审讯,他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那起案件,但是,他却主动承认了“5·24”
抢劫杀人案是他干的,而且还像模像样地叙述了作案的全过程,细节说得有板有眼,仿佛真的是他做的一样。
汤永清交代,案发的当天晚上,他来到东川路轻轨站附近的绿化带上,本来是想伺机撬窃自行车,赚点零花钱。就在他四处寻找作案目标的时候,恰巧遇到被害人汪龙生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那里。他看到汪龙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身上还可能携带手机和现金,顿时就起了贪念,觉得这是一个抢劫的好机会。
于是,他趁汪龙生不注意,从身后冲了上去,用事先准备好的榔头,突然袭击汪龙生的头部。汪龙生猝不及防,被击中后,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扑倒在地。但是,汪龙生并没有立刻失去意识,他挣扎着站起身来,想要逃跑。汤永清见状,立即扑了过去,用榔头对着汪龙生的头部、面部,乱砸一气,直到汪龙生倒在地上,再也不动了,他才停下手。
之后,汤永清就抢走了汪龙生身上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骑着电动自行车,直接赶到了位于中春路上的一个车摊,以200元的价格,将电动自行车变卖了,得到的赃款,当天晚上就被他挥霍一空。至于作案用的榔头,他则丢弃在了沪闵路上的绿化带里,再也没有去过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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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永清的供述,听起来十分完整,细节也很合理,而且还有查获的手机作为物证,看起来,这起“5·24”
敲头杀人案,已经真相大白,凶手就是汤永清。专案组当即就派人赶到了汤永清所说的那个车摊,果然找到了那辆红色的绿亮牌电动自行车,不过,这辆电动自行车已经被车摊老板肢解,化整为零,侦查员们经过一番努力,将电动自行车的零件重新拼装,才恢复了原来的模样,经过胡好英的辨认,确认这辆电动自行车,就是汪龙生骑出门的那一辆。
人证物证俱在,嫌疑人自己也主动供认了犯罪事实,案子查到了这个份上,基本上就可以告一段落了。此时,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天的时间,侦查员们连日来的辛苦付出,终于有了“回报”
,大家也都不由得松了一口气,心里都以为,这起震惊一时的杀人劫财大案,竟然如此轻而易举地破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但是,支队长张喜英,却没有像其他侦查员那样放松下来,他总觉得,这个案件破得似乎有点蹊跷,太过于顺利了,顺利得让人不敢相信。汤永清主动供认杀人事实,但是却否认了之前的抢劫案,这本身就有些反常,而且,他供述的作案工具是榔头,与法医判断的棍棒类工具,也存在矛盾。
于是,张喜英召集专案组的所有成员,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大家再从细节上推敲推敲,仔细核查汤永清的供述,看看有没有漏洞,不能因为案件“顺利”
告破,就放松警惕,一定要确保案件的真实性,不能出现冤假错案。
果然,在专案组的进一步核查和取证过程中,新的疑点出现了。专案组大大扩展了调看街面监控录像的范围,不仅查看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还查看了砖桥镇中心村、中春路车摊附近等多个区域的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查看,侦查员发现,在案发时,也就是23点25分左右,汤永清和另外四个形迹可疑的人,一起出现在距离案发地比较远的剑川路轻轨站附近,而这个地方,步行到案发地,至少需要20分钟。
这就意味着,在被害人汪龙生被杀害的时间段内,汤永清根本就不在案发现场,他没有作案时间!这个发现,让所有的侦查员都感到十分震惊,大家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明明人证物证都在,汤永清也主动供认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为了查明真相,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和汤永清一起出现在剑川路轻轨站附近的那四个可疑人员,将他们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过审讯,这四个人很快就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这四个人分别是丁某、李某、张某、王某,都是汤永清的老搭子,平时经常一起撬窃自行车,偷鸡摸狗,谋取不义之财。5月23日晚上,他们一共5个人,一起出来的目的,就是撬窃自行车,作案的时候分工不同,有的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有的人负责望风,有的人负责撬锁,这伙人时聚时散,行踪不定。
那天晚上,由于联防队查得比较紧,他们在剑川路轻轨站附近转悠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收获非常少。只有汤永清,后来独自离开了一段时间,回来的时候,就说自己偷到了一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还把卖车所得的200元钱,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消费了,买了酒和零食,几个人一起吃喝玩乐,直到天亮。
至于汤永清是如何偷到手机和电动自行车的,这四个人都说不知道,也没有多问,他们平时在一起作案,都是各自行动,只要能分到好处,就不会过多打听对方的事情。尽管汤永清抢劫手机和电动车时,没有现场目击者,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是在敲头案发生以后,也就是被害人汪龙生已经遇害了,因为从监控录像上看,案发的时候,他根本就不在中心现场,不具备作案时间。
另外,根据法医的进一步鉴定,作案工具并不是汤永清供述的锤类(榔头),而是不规则的棍棒类工具,比如铁管、木棍等,而且,汤永清供述的作案工具榔头,侦查员们在沪闵路的绿化带里,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汤永清曾经使用过榔头作案。
综合以上所有的疑点和证据,专案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根据现有的材料,只能说明汤永清劫取了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但是不能证明他就是本案的凶手,他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使用符合案件的作案工具。当然,他劫取被害人物品的过程,还有待进一步查清。
这个结论,让整个专案组都陷入了沉思。汤永清既然不是本案的凶手,那么,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又是如何到达他手中的呢?他为什么要主动交代敲头作案的过程,宁愿承认杀人这样的重罪,也不愿意承认之前的抢劫案?他与一起出来的四个同伙,为什么没有看到他劫取手机和电动自行车?这一连串的疑问,像一个个谜团,困扰着每一位侦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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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谜还需出迷人,”
张喜英看着大家,语气坚定地说道,“汤永清主动供认杀人,肯定有他的原因,我们必须再次提审他,打破他的心理防线,让他如实交代所有的事情,解开这些谜团。”
于是,专案组再次提审了汤永清。这一次,侦查员没有再绕圈子,而是直截了当的告诉他:“汤永清,我们告诉你,‘5·24’敲头杀人抢劫案,没有你的份,因为你没有作案时间,案发的时候,你根本就不在现场,我们已经查到了证据,你不要再撒谎了。”
乍听此言,汤永清大吃一惊,他瞪大了眼睛,满脸的难以置信,死死地盯着侦查员,嘴里不停地念叨着:“不可能,不可能,你们怎么会知道?我明明……”
他的声音越来越小,眼神里充满了疑惑和恐惧,想要探求其中的奥妙。
侦查员干脆就把他们发现的几个疑点,都对他挑明了:监控录像显示,案发时他和四个同伙在距离案发地很远的地方;法医鉴定的作案工具,与他供述的榔头不符;他供述的榔头,也没有找到。面对这些铁一般的证据,汤永清这才深信不疑,知道自己再也瞒不住了。
侦查员见他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就对他晓以利害,告诉他,只要他实话实说,交代所有的事情,警方会依法处理,不会冤枉他,但是如果他继续撒谎,只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汤永清想不到,对他这样一个惯偷,政府会如此的实事求是,主动为他辩冤,他深深的被感动了。他本来以为,自己偷了被害人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而且还到过案发现场,只要被警察抓住,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一定会被认定为杀人凶手,所以,他早就做好了思想准备,万一被抓,就来个痛快的,把杀人的事情认了,免得受皮肉之苦。像现在这样的局面,完全是他所始料不及的。
他万分的感激侦查人员,帮他查清了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冤屈,本来已经做好了引颈就死准备的他,又重新燃起了对生的希望。于是,他就竹筒倒豆子般的,向侦查员吐露了实情,把所有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没有丝毫隐瞒。
汤永清交代,被害人汪龙生,其实并非是他所杀,手机和电动自行车,是他经过案发现场的时候,顺手牵羊所得。汤永清虽然多次作案,偷鸡摸狗,但是均没有失过手,也没有被警察抓过,所以没有尝过铁窗的滋味。不过,他曾经从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的口中,听说过只要是进了公安机关,就得按照警察的意思招供罪行,否则就有吃不尽的皮肉之苦,那种苦,不是常人所能够忍受的。
正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汤永清到案不久,就早早的交代了他所谓的“作案过程”
,他以为,被害人的被劫物品都在他的手中,他也确实到过现场,所以,不管他承不承认,他都是躲不过这一劫了,反正总是一死,还不如趁早供了,免得受苦受难。
至于2月6日的敲头抢劫案,确实是他和石某所为,那次作案,他和石某一起,抢劫了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石某被抓,他趁机逃跑。这次到案以后,他之所以避轻就重,宁愿承认杀人抢劫案,也不肯承认那起抢劫案,完全是出于所谓的“哥们义气”
,他想独自揽下所有的罪名,不牵连石某,也不牵连其他的同伙。
随后,汤永清向办案人员,详细的讲述了5月23日案发当天,他的所有活动情况。汤永清是一个昼伏夜出的惯偷,那天,他在砖桥镇中心村的待拆房屋吊橱里,睡了十多个小时,直到晚上9点多钟才起身。出门的时候,他随身携带了一把老虎钳,准备用来撬窃自行车的锁。
他在附近的一家面馆,吃了一碗面作为晚餐,之后,就联系了丁某等四个老搭子,一起去了一家游戏机房,尽情的玩乐,打游戏、聊天,一直玩到午夜时分。就在这时,丁某说自己没钱买烟了,汤永清就拍拍后裤袋,得意地说:“我带了家伙,咱们一起去搞几辆车,换点钱,不就有烟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