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上网行为异常。陈永芳失踪后,“瘦西湖”
曾多次登录天长市政府网站、本地新闻网站,反复浏览关于“梅花碎尸案”
的相关报道,显然在密切关注案件的侦破进展。种种迹象表明,即便“瘦西湖”
不是凶手,也一定与陈永芳的失踪有着密切关联,很可能知晓案件的关键信息。
专案组立刻将“瘦西湖”
列为重点嫌疑人,对其身份信息展开深入调查。经过技术手段排查,民警很快确定,网名叫“瘦西湖”
的男子,真名叫顾兆安,1967年12月26号出生,大学专科文化,原是某国企职工,后来企业改制下岗,离婚后独自居住在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三楼,有一个儿子在寄宿制学校读书。
在对顾兆安的调查过程中,民警又发现了一条关键证据:4月1号下午3点57分,陈永芳离开学校后,一辆车牌号为苏KG0962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曾在学校南门附近停留,有接走陈永芳的重大嫌疑。经过核实,这辆白色桑塔纳轿车的车主,正是顾兆安。
更重要的是,顾兆安离婚后独自居住,其住所为三层楼房,带有阁楼和卫生间,具备杀人、分尸、处理现场的场所条件。结合之前的种种疑点,顾兆安的杀人嫌疑急剧上升,成为了案件的核心嫌疑人。
民警立刻对顾兆安的白色桑塔纳轿车运行轨迹展开排查,通过调取扬州、天长两地各交通要道的监控录像发现,4月2号下午,这辆白色桑塔纳轿车从扬州出发,沿着省道开往天长方向,当天傍晚抵达白塔河新大桥附近,停留约一个小时后,返回扬州;4月5号,这辆车再次从扬州出发,前往天长,之后返回扬州。监控录像完整地记录了车辆的运动轨迹,与魏女士描述的抛尸时间、地点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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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证据都指向了顾兆安,抓捕行动刻不容缓。4月14号下午4点14分,安徽、江苏两地公安干警全副武装,荷枪实弹,驱车直奔扬州市邗江区顾兆安居住的居民小区。小区里很安静,干警们悄悄靠近顾兆安居住的单元楼,迅速控制了各个出入口,随后上楼敲门。
门开了,顾兆安穿着一身休闲装,站在门口,看到门口全副武装的民警,脸上没有丝毫慌张,反而显得十分平静。当民警拿出手铐,准备给他戴上时,顾兆安还摆了摆手,语气平淡地说道:“不用这样,不必这样,我跟你们走就是了。”
抓捕过程顺利得有些出乎意料。民警将顾兆安带回公安局后,立刻对其进行突审。审讯初期,顾兆安态度强硬,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民警的提问要么沉默不语,要么避重就轻,试图蒙混过关。
但在民警摆出的DNA鉴定报告、车辆监控录像、QQ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铁证面前,顾兆安的心理防线渐渐崩溃。沉默了许久,他终于低下了头,缓缓交代了自己杀害陈永芳、并碎尸抛尸的全部罪行。
顾兆安的人生,曾有过一段光鲜的时光。他出生在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家里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他是家里唯一的男孩,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顾兆安也很争气,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从小学到初中,始终是班级里的优秀学生,是村子里公认的“才子”
。
在那个年代,大学专科文凭已经算是高学历人才。1988年7月,顾兆安从四川石油财经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先后在扬州、江都、金湖等地任职,工作稳定,工资待遇优厚。对于出身农村的顾兆安来说,这无疑是光宗耀祖的事情,成为了村子里走出来的“出息人”
,父母也为他感到骄傲。
2003年3月,为了上下班方便,顾兆安花了10万块钱,买了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当时在同龄人中,算是条件很不错的。可好景不长,2004年,企业进行改制,顾兆安不幸下岗,失去了稳定的工作,每个月只能领取1500块钱的生活费,生活质量一落千丈。
工作的变故,让顾兆安的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他变得消沉、颓废,整日在家无所事事。妻子无法忍受他的状态,加上生活压力的增大,最终选择了离婚。离婚后,儿子跟着前妻生活,就读于寄宿制学校,顾兆安独自一人居住,内心的孤独与苦闷,让他渐渐走上了歪路。
下岗后的顾兆安,每天的生活就是看看电视、上上网,偶尔会在网上找女网友聊天,甚至花20块钱去小旅店开钟点房,寻求短暂的刺激。4月1号下午3点左右,顾兆安在家登录QQ后,就把账号挂在一边,自己在网上下围棋。就在这时,一个网名叫“红梅花”
的女孩主动发来消息,加他为好友。
那个年代,QQ聊天是年轻人最流行的社交方式,大家喜欢在网上查找陌生好友,天南海北地闲聊。顾兆安通过了好友验证,两人很快就聊了起来。“红梅花”
自称是扬州某大学的女学生,也就是陈永芳。几句客套话过后,顾兆安就直白地提出,要带她出去玩。陈永芳心领神会,故意问道:“玩什么呀?”
顾兆安回答得十分直接:“睡觉。”
顾兆安原本只是随口一说,没指望对方会同意,毕竟当天是愚人节,他还调侃地问了一句:“今天是愚人节,你不会骗我吧?”
没想到,陈永芳立刻表示自己是认真的,还主动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了顾兆安,两人约定在陈永芳所在学校的南大门见面。
顾兆安又惊又喜,立刻开车赶往约定地点。抵达学校南门后,他在附近的一个电话亭给陈永芳打了个电话。没过多久,一个打扮靓丽的女孩笑着朝他走了过来,正是陈永芳。她当时25岁,身高1米55左右,浓眉大眼,戴着一副眼镜,长发披肩,体态丰满,手指纤细修长,十个指甲上都涂着紫荆花样式的美甲,下嘴唇上的美人痣格外显眼。
顾兆安将陈永芳带上车,驱车返回自己位于邗江区的住所,把她带到了阁楼里,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后,两人先后下楼,在客厅里休息。陈永芳无所事事,随手拿起顾兆安放在桌上的手机,翻看起来。
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顾兆安,他冲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厉声质问道:“你为什么翻看别人的手机?”
陈永芳也不甘示弱,反驳道:“看一下怎么了?又没什么见不得人的。”
两人顿时吵了起来,情绪越来越激动。
争执中,陈永芳放出狠话:“你等着,我要找人收拾你!”
说着,她随手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指着顾兆安,眼神凶狠。看到陈永芳拿着菜刀威胁自己,顾兆安被彻底激怒,失去了理智。他猛地从鞋柜旁边拎起一个哑铃,朝着陈永芳的头上,疯狂地砸了下去。
陈永芳来不及躲闪,当场倒在地上,没了呼吸。看着倒在血泊中的陈永芳,顾兆安瞬间清醒过来,恐惧像潮水一样淹没了他。他慌慌张张地将陈永芳的尸体拖到卫生间,打开水龙头,用清水冲洗地面的血迹,小心翼翼地打扫现场,换下了自己身上沾血的衣服,随后若无其事地开车前往前妻家,接儿子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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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陈永芳的同学见她一直没回宿舍,纷纷给她发短信、打电话,催促她尽快回来。顾兆安看到陈永芳手机上的消息后,心生一计,用陈永芳的语气给她的同学回了一条短信:“我在仪征,要去外地用激光治疗近视眼,你们明天帮我跟老师请几天假。”
同学们没有怀疑,以为陈永芳真的去外地了,也就没有再追问。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顾兆安决定毁尸灭迹。他找来白色塑料餐布和多个方便袋,在卫生间里将陈永芳的尸体肢解,分装成多份,随后将尸块放进后备箱。4月2号下午,他开着白色桑塔纳轿车,一路赶往天长市,将尸块抛到了白塔河新大桥底下的河水中,之后驾车返回扬州。
杀人抛尸后,顾兆安整日活在恐惧与焦虑之中。他知道自己犯了滔天大罪,一旦被警方抓获,必死无疑。他不敢在家上网,刻意更换上网地点,时刻关注着案件的侦破进展,每天都被噩梦困扰,精神濒临崩溃。直到被警方抓获的那一刻,他才感觉心里的石头落了下来,紧绷多日的神经终于得以放松。
在看守所里,顾兆安悔恨交加,常常对着墙壁发呆,泪水不自觉地滑落。他对管教民警说:“我对不起那个女孩,对不起她的父母,更对不起我的孩子和家人。我一时糊涂,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后悔了,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法律不会因为悔恨而留情。2008年2月18号,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鉴于顾兆安故意杀人、碎尸抛尸,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处顾兆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顾兆安不服一审判决,当场提出上诉。2008年6月16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顾兆安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08年12月18号中午,阳光刺眼,顾兆安在天长市被依法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响,这场震惊皖苏两地的“梅花碎尸案”
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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