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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豫地连环凶案(第3页)

10月份,王磊在摸排时听到了一个奇怪的消息:之前被李文安抢劫过的唐某,竟然和李文安私了了,还拿了5万块钱。王磊立刻找到唐某,唐某这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1999年2月14日,唐某在胥水镇转盘买年货时,突然看见了李文安,就是当初抢劫她的那个男人,眼里还冒着凶光。唐某赶紧给丈夫打电话,然后悄悄跟着李文安。她丈夫带着两个弟弟赶来,三下五除二就把李文安控制住了。唐某气不过,扇了李文安两个巴掌:“你还记得你姑奶奶吗?送你去派出所!”

李文安当时就吓瘫了,跪在地上连连求饶:“姑奶奶,我错了,我赔钱,别送我去派出所,去了我就没命了!”

唐某和丈夫一商量,觉得李文安肯定犯了大事,不如敲他一笔,于是开口要10万。李文安哭丧着脸说拿不出,最后讨价还价,以5万块钱私了,还让他姐夫送来了钱,唐某的丈夫还打了张收据。

“这李文安肯定身上背着大案!”

王磊立刻把这个情况汇报给专案组,抓捕李文安已经刻不容缓。

11月21日,终于有线索传来:李文安藏在三门峡的亲戚家。彭长兴带着民警连夜赶到三门峡,可到了地方才知道,李文安刚走,去了西安的朋友家。民警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西安,找到李文安的朋友赵某,赵某说:“文安前两天打传呼说要来,结果昨天又说不来了,留了个濮阳的电话。”

专案组立刻联系濮阳警方,可等濮阳民警赶到那个电话号码的地址,发现那里已经被拆迁了。11月23日,彭长兴一行人赶到濮阳,查到那个电话是华龙商厦的磁卡电话。华龙商厦是李文安老婆的姑父孙某曾经经营的地方,李文安还在这干过一段时间。

一个服务员听民警描述了李文安的特征后,立刻说:“你们说的是老文吧?个子不高,头发稀,郑州人,以前开出租车,后来卖了车,前几天还见他开着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说去焦作找一个叫小香的服务员了。”

民警们又立刻赶往焦作,找到了小香。小香犹豫了半天,说:“老文前几天找我,说有人敲诈了他5万块钱,他要报复,让我帮他弄把枪。我找了个叫老六的,给他弄了把小口径步枪,他昨天拿2800块钱买走了,还说回去就动手。”

这个消息让专案组的心提到了嗓子眼,李文安有枪,还打算报复杀人!局里当即下令:对李文安家进行大搜查,24小时监控;传唤唐某及其家人到派出所暗中保护;在唐某家附近布置警力,严防不测。

民警们赶到李文安家,搜了半天,既没找到李文安,也没找到那把步枪。就在所有人都焦头烂额时,12月2号中午,王磊的传呼机突然收到一条信息:李文安出现在荥阳庙会。

王磊来不及汇报,带着同事就往荥阳赶。庙会上人山人海,王磊一眼就看到了人群里的李文安,个子不高,头发稀,正挤在卖糖葫芦的摊子前。王磊给同事使了个眼色,几个人装作逛庙会的样子,慢慢靠近李文安,趁他不注意,王磊猛地扑上去,将他按在地上,李文安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戴上了手铐,塞进了警车。

李文安落网的消息传来,彭长兴立刻带人控制了他的亲戚,还封锁了消息,开始突审李文安。可李文安态度嚣张,往审讯椅上一坐,说:“我蹲过监狱,什么都懂,你们没证据,24小时内必须放我。”

审讯人员不慌不忙地说:“李文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以为你做得天衣无缝?那把枪呢?”

李文安的脸白了一下,嘴硬道:“一把枪而已,在我连襟梁喜忠家的厕所顶棚里。”

民警立刻赶到梁喜忠家,果然在厕所顶棚里找到了那把小口径步枪,梁喜忠也被传唤到案。

审讯人员看着李文安,又说:“那5万块钱的事,你忘了?”

这句话像一把锤子,敲在了李文安的心上。他浑身一哆嗦,低着头沉默了半天,终于说:“让我考虑考虑。”

这一考虑,就是一天。直到晚上9点,李文安终于抬起头,声音沙哑地说:“警官,我说。”

李文安,1967年出生于胥水镇白寨村,家里的独子,从小被父母宠得无法无天,小学没毕业就辍学,跟着村里的混混到处鬼混。十几岁时,在狐朋狗友的引诱下,看了黄色录像和书籍,心里的邪念开始滋生。1985年,他伙同他人轮奸一名少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来因为“表现良好”

两次减刑,1992年12月出狱。

出狱后,家人托人给李文安介绍了对象,他很快结婚生子,有了两个孩子。可骨子里的恶念并没有消失,反而因为出狱后没人敢管,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他经常晚上骑着自行车在路边游荡,寻找单独出行的女性,先后有30多名女性遭到他的侮辱,可碍于名声,这些女性大多选择了沉默,这让李文安的胆子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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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1日晚上,李文安开着拖拉机拉砖回来,在西岗加油站附近看到了骑车上班的无忧。他见无忧年轻漂亮,立刻起了歹心,冲上去将无忧掐晕,准备实施强奸时,发现无忧已经没了呼吸,于是慌忙弃尸逃跑,把无忧的发卡、自行车扔在路边,自己则躲回了家。

之后,李文安逃到濮阳,和连襟梁喜忠、小舅子郝某一起开出租车。从1997年6月到1998年10月,他利用开出租车的便利,专门劫持晚上单独打车的女性,将她们拉到偏僻处掐晕强奸,随后杀害抛尸,制造了濮阳的“7?7”

“12?16”

“8?20”

“9?14”

“11?6”

等一系列杀人抛尸案,其中“7?7”

案和“12?16”

案是和梁喜忠共同作案。

1998年11月,李文安得知表弟偷了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回到郑州准备销赃,途中又盯上了下班回家的董某,将其掐死抛尸在注水池中。1999年2月,他遇到唐某,被敲诈5万块钱,怀恨在心,这才想着买枪报复。1999年7月13日晚上,他搭乘梁喜忠的拖拉机外出,看到了独行的葛某,两人轮奸了葛某后将其掐死,从拖拉机上推到了快车道上,制造了“7?14”

血案。

不仅如此,李文安还交代了两起隐藏的案件:1996年10月,他和梁喜忠在濮阳一号路劫持一名女青年,强奸后掐死,埋在金堤河旁的麦子地里;1997年6月,他在顺庆路劫持一名醉酒女青年,发生关系后将其掐死,为了销毁证据,竟然将尸体肢解,装进两个编织袋扔进了河里。这两起案件,因为遇害者的家人没有报警,一直被隐藏了下来。

1999年12月16日,专案组带着李文安和梁喜忠来到濮阳,在李文安的指认下,民警在金堤河旁的麦子地里挖出了一具尸骨,另一具被肢解的女尸虽然没能找到完整遗骸,但李文安的供述和现场痕迹完全吻合。

至此,这起横跨四年、涉及郑州和濮阳两地的特大系列强奸杀人碎尸案,终于全线告破。李文安和梁喜忠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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