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舅姥爷杵着拐棍,连连骂声不止,把方芬芬、以及她爸她妈,都给训了个狗血淋头。并用拐棍,戳着大起来的肚子,怒斥道,“这就是个多余的狗玩意儿!晦祸家门的东西!!”
——这一语成谶,给尚未出生的邵余,定夺下了姓名。
——他天生就不合时机,是诞生于“愚蠢”
以及“一时冲动”
中的产物。
但最终,他还是没能一出生就被掐死。
因为方芬芬和邵皓国,最终还是结婚了。领证的第二天,就去医院待产,用时三小时零一分,生出了邵余——一个天生就没爹疼,没娘爱的玩意儿。
邵皓国,用好听话讲是“浪子”
,说实在话,他脑子根本就定格在了十三、四岁。他知道吃、知道玩,但唯独不知道什么叫做“责任”
。
他觉得自己像个英雄,“拯救”
了一个家庭不幸的女孩,并给了她一个“家”
。但这份“英雄主义”
实在是代价太大,变成了柴米油盐、吃喝拉撒。让他再也当不成一个“少年”
。
男人都喜欢“救风尘”
,虽然方芬芬是个“良家妇女”
,但她家里家外、似是个奴仆一般操劳,为爸爸、为哥哥、为弟弟……
邵皓国从目睹这份不幸开始,就已经陷入了自己的“英雄”
幻想里。
但他没有英雄的本领,却有着男人的劣根性,他动不动就发脾气,因为妻子只能依赖着他、并无任何反抗能力。
爱情并没有让方芬芬摇身一变成为“公主”
,甚至连个“女主人”
都算不上,反倒是让她成为了那个“罪魁祸首”
——一切的不幸,一切的不顺遂,全部都因“她”
、这个性别而起。
现实的生活,不存在任何幻想。
邵皓国的情绪往往都来的莫名其妙,动不动就摔摔打打,还冷暴力,就似是个地雷一般,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炸。逼迫着别人,去迁就着他的臭脾气。
而方芬芬,她从一个地狱,堕到了另一个地狱。现实,也砸碎了她所有的幻想。但她没有来处,不知去处,只能依赖着这个给予她痛苦的男人——
从邵余还是个三四岁小孩开始,他五六点钟,就得从爬起来,踩着摇晃的、根本就不平稳的小板凳,弯腰在热气腾腾的锅台边做饭。
邵皓六点半上工,而他的妈妈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耗光了气血,虚弱又孱瘦。
邵余哪怕只是个三四岁的宝,却已经知道心疼妈妈。
他熟练至极地熬小米粥,切咸菜丝,小小的手抓不稳菜刀。他就自己磨了个玻璃片儿,但抓在掌心,要小心翼翼的、不然容易喇个大口子。
切好了咸菜丝,浇上香油拌一拌。
小邵余没忍住,偷吃了一根,油滋滋的香味,让他口水直流、却得忍着——
“不、不能馋。”
他结结巴巴着,自己劝自己,“你、你得懂事儿。”